我也騎車,也覺得兩段式左轉很鳥啊,但是下車牽車當行人也是耍小聰明鑽漏洞沒錯吧?想省時間不依兩段式左轉,就先做好被警察攔下來的覺悟,在哪個有腦的民代或官員願意幫大家爭取修改規則之前,現行規定就是如此,被警察噹也沒話說吧?現在或許還沒有明確的規則可以對這樣的行為開罰,但是只要這樣的駕駛再多一點,可能哪一天就會生出一條專用條款了吧,畢竟,你能說這是正常且合理的駕駛行為嗎?或許它是個規定上的漏洞,或許現在還不知該怎麼罰,但是這也不代表它是該被允許的。也不必拿什麼「難道車熄火不能用牽的」出來說,大家都知道我們不是在討論「車輛故障時」的狀況吧?
芭樂068 wrote:沒有要穿越馬路幹嘛要...(恕刪) 如果不是要穿越馬路,還是得走在人行道上或靠邊行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章:行人第133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綠巨老人 wrote:附帶一提,T字路口有...(恕刪) 原則上在台北市的機車除非是小巷子想要左轉幾乎都要待轉不待轉的話很容易被抓因為,標誌常常藏在不知道的地方XDDDD---還有,台北市的單行道大多是在大馬路旁的巷子,用途大多是迴旋左轉用的台北市最有名的就兩條單行道馬路(信義和仁愛)和 高架道路沿線(每個縣市都相同)所以我覺得單行道的問題還好啦
綠巨老人 wrote:行人闖紅燈是不違法沒錯啦,但是是違規喔,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還是可以開立一張360元的罰單...(恕刪) 這是哪門子的不違法?不違法可以開單?其實所有的交通違規都是違法,違的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這個「法」。
芭樂068 wrote:牽車並沒有以下行為 ...(恕刪) 唉,你把上面那行字放在哪裡呢?「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下車牽車,為的是偽裝成行人的身分,否則以駕駛身分來說沒有疑問就是違規。但如果是行人身分,就應該遵守行人應遵守之規則,應該走在人行道上,若沒有人行道,就要走在馬路最外側。所以除非你停下時是停在最外側,而且旁邊沒有人行道,否則還是有違反規定之嫌。
綠巨老人 wrote:a_popolr wrote:今天騎車回家的路上要左轉,碰到紅燈因為不想等紅燈所以下車用牽的過馬路 芭樂068 wrote:你誤會了,沒闖紅...(恕刪) 紅燈左轉不算闖紅燈???那我真的是誤會了= = 摟主說的是兩段式左轉,所以看來應該是這樣:樓主如果用騎車的,應該騎到紅框待轉區後再次等紅燈,因為樓主應該是在右下方先遇到紅燈,等完右下方紅燈變綠後,又得等右上方的紅燈變綠才能行進(就是兩段式左轉)然而樓主說不想等紅燈,所以直接在A的位置熄火後用牽車的方式到B的位置(推測紅綠燈可以走對角線就是四方來車均不可通行,如果沒有對角線,應該是綠色行進路線)所以應該是沒有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