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101 wrote:現在的人怎麼會如此嗜血打死人好像是對的?偷車再怎麼可惡也罪不至死稍微教訓一下報警處理也就夠了吧四個打死一個, 很難解釋為正當防衛如果這樣也不用負法律責任很難想像以後的私刑會有多可怕 一台車,對你來講可能像玩具車要買隨時都有可是對某些人來講可能要工作好幾年才買的起甚至還要貸款..打死了,或許就不會再害到其他人...
我們家也抓過偷車賊..一堆親戚鄰居圍著他打..看他痛的在地上滾來滾走..真爽快..最扯的是..凌晨3:10報案..離家不到5公里的派出所4點才趕到我家..而在東港值夜班的老爸<警察>3:40就到家了..從東港回到家還有15公里遠..回到家制服都還沒換..就用手釦釦住他痛扁他一頓..事後還直嚷嚷著要告警察打人..唉~~其實..抓到賊是應該痛扁的..打的越慘越好..手腳全都打斷..頭跟身体不碰..但不要把他弄死了..(這是重點)以後他如果要再回到這裡偷東西的時候..回想到慘痛的教訓..就會換個地方了..如果輕輕鬆鬆的修理..法律又判不重..那大家都去當賊就好了..誰還要辛苦工作..
持械攻擊他人已經不算是竊盜了。很簡單啦,哪天車被幹零件,修理要五六十萬,就知道什麼叫做幹了…罪不至死?罪不至死?你的一生中只要經歷過一次,一次就好。一次不公平的事件…不知道你說不說的出警察、法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