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
不就是又有些魔人在借題發揮?前因後果沒興趣知道,個案就是硬要扯成通案。
那走路的行人被騎機車的砍,原來走路的都是賤民?...(恕刪)
可見您沒把新聞內容看仔細
今天這如果是單純的交通意外那沒什好說的
問題就出在機車閃躲路邊的車而檔到了後面的汽車
因為開車的認為機車不能在他前面
機車是二等人的交通工具所以你們只能滾遠一點騎在路邊水溝蓋上面
你騎在他前面讓開車的不爽導致有後面的行為出現
今天如果政府沒有長久以來就是把機車當作二等公民使用的心態來教育大眾
請問會有這種的駕駛出現嗎?
政府動不動就這裡禁行機車那裡不準你騎
讓開車的都以為路都是為汽車而開只有汽車能用
難道這不是間接造成很多開車的人心態就有問題?
在台灣騎機車跟二等國民有什差別?
光台北市要到台北縣要過橋
汽車就可以正大光明直直開上去(台北橋,華江橋,重陽橋族繁不及備載)
機車就要從旁邊繞一圈上橋
就算你要汽機車分道
你也可以讓機車方便點快速點上橋吧
非得要讓機車繞一大圈就是了
請問政府把機車當做什麼?
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