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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64拋錨的重機 真危險~

crazyhatch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重車用三腳架




要收在哪

黏在安全帽上,變鹹蛋超人造型...
吃飯要吃飽, 走路要走好....樓主的意思是這樣的嗎??





廢話....


反問...路上老爺車是四輪的多, 還是重機的多? 拋錨的車是四輪的多, 還是重機的多?

原po 真可憐
沒有惡意的提醒 被扭曲成這樣
說什麼 誰想要拋錨? 4輪拋錨更多 怎麼不說?

居然說成 原po在"興災樂禍"似的??

01這地方真厲害…厲害的恐怖字語...

試問在快速道路上 4輪拋錨危險還是2輪拋錨危險??

這麼好戰哦??


我好羨幕有2輪重車可以上快速道路哦

有錢真好~都有2輪的可以在快速道路上拋錨

我沒有,所以我幹酸,行吧!!
谷野兒 wrote:
4輪拋錨危險還是2輪拋錨危險??


想也知道是4輪
拋錨在路邊,佔用的車道這麼大
隨隨便便就被目小的人捅上了啊



谷野兒 wrote:
我好羨幕有2輪重車可以上快速道路哦

有錢真好~都有2輪的可以在快速道路上拋錨

我沒有,所以我幹酸,行吧!!


幫你護貝這段
多想兩分鐘,你可以不用發廢文的
谷野兒 wrote:
試問在快速道路上 4輪拋錨危險還是2輪拋錨危險??

都很危險,都應該避免...
二輪體積小,若是在路中央拋錨,可能被後方不長眼的撞上,
但是停到最邊邊,車寬平均70cm,不佔什麼體積,也可以很安全...

四輪體積大,若是在路中央拋錨,可能被後方閃避不及的撞上,
停到最邊邊,車子不會縮水變成扁的,也是一樣要佔一個車道,沒什麼改變。
若被後方撞上了,自己可能不會死,不過後面那個不長眼的死亡率比較高,
除非後面的開砂石車或是某客運,那就例外...

總之,
沒有人能預知自己什麼時候會爆胎,
也沒有人能預知自己什麼時候整流器會燒掉,
沒有人想要"故意"在"任何地方"拋錨...

谷野兒 wrote:
這麼好戰哦??


我好羨幕有2輪重車可以上快速道路哦

有錢真好~都有2輪的可以在快速道路上拋錨

我沒有,所以我幹酸,行吧!!

這麼想體會在快速道路上拋錨的感覺?
我車借你,只幫你加三湯匙的汽油,
你就體驗得到了...

記得要推回來還我嘿...
Ah-luba wrote:
都很危險,都應該避免...(恕刪)

他不會自己偷偷加油,那有那麼笨去嘗試一種可能會被撞死的測試項目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台64哦....我就看過2次重機刁車....第一次是跑車 第二次是哈雷型式的重車....

一台是出彎才看到....一台重機跑車後輪沒氣全扁還硬要騎下去.....

第二次是前車+同伴一共4人在對後輪沒氣的哈雷重機....搞後輪.....

幸好是還沒進入彎道就看到他們4人....

不然這4個人2台車難保不會當保齡球瓶.....

出門上路前....5油3水要巡視 平日更應重視保養....

現在啥麼都會偷工減料的時代...套句老人家交代的話

勤 儉 才有底(抵)....

認真勤勞確實的檢視...小心愛護與使用 才會有安全....

自大多一點叫做臭.. 我不是一個隨便的人.但隨便起來不是人~ 男人要有肚量也要能體諒,真萬不得已也要懂得原諒~--- 佛祖點化世人講究機緣,禪機一過,緣即
01的特色....嘴砲達人一堆
用嘴開車的一堆
口水一堆
.........................

有熱心一點就少點舖文..多做點事還比較有人情味
只會事情發生後才再說我也是騎重車的車友...
不要事情發生後才再網上補刀...
重車界有你這位熱心的網路舖文者...是要感謝你嗎?
是車友就下去幫各忙還比較實在

現代人裝好心舖文的一堆...反而重傷了所有的車友們
樓主怎麼沒停車 下車幫他放三角架?



不過重機的話可以考慮放這個 ,可以在車不良時放在車尾處.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chilan wrote:
是是是......您車拋錨最偉大....
我要是路過的人,我會先幫你打電話給國道警察,先開一張罰單再說.....

知道偉大就要讓開~ , 以後看到大型重機要離60公尺 , 知道了吧

另外 , 開什麼罰單??
汽車在高速公路故障有權利在路旁停2個小時
除非你在人家後面等上2小時 , 再打電話吧.....
歐歐..都忘了 , 如果你是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人家拋錨 , 就打吧~ , 好像還沒開放紅牌重機
不過你看到汽車停在旁邊時 , 都要等上2小時然後打電話歐~ , 不然言行不一 , 很難看的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
第二十四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2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
   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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