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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已結案)絕對路權就是不管直行車橫衝直撞都是左彎車的錯?沒錯就是這樣...

了不起! 啥麼都要車主舉證
看來 ......真的要花錢安裝行車監視器
96-桃山、喀拉業山 97-玉山主峰 98-石門山、合歡主峰、奇萊南峰、南華山 99-伊澤山、大霸尖山、小霸尖山、加利山 100-合歡東、北、西峰
感覺就是員警不想了解這件事,就找了個理由搪塞你~
你又不願意上訴下去,大部分人的鄉愿心態多少造就這類的事惡性循環下去!
雖然說再去申訴曠日廢時。。。
花錢消災瞜~~人平安是最重要的!!
賢明的判決,這就給你個經驗,人家不讓你灣就乖乖的等非常安全的切入時機點
千萬不要自作聰明認為"有空隙"諸如此類等等
不是要酸你..而是我遇到太多類似這樣的狀況了,每次嚇到都想扁人
絕對路權就是無論如何就是轉彎車的錯---->錯!
路權就是轉彎車須 禮讓 直行車!
有了規矩大家才有依循的準則!
不然每次在轉彎或是直行都還要想一下倒底要不要讓不是很累嗎?
所以才訂準則出來
所以轉彎時要注意有無直行車
這個路口我常走
設計是有瑕疵


由於樓主那個方向車多,且都是左彎車
每次綠燈一亮,一堆車輛衝出
跟本無視於有直行車先行
一輛接著一輛
直行車先行這理是完全沒人理

然後左彎車到了斑馬線前全部停住,因為此時有行人要走
而剛好又擋了要直行的車輛

這邊的直行車要出來,就是要比狠的
否則那些左彎車根本沒人讓,一輛接一輛

很久以前就曾經有一次從亮綠燈開始要直行
一路被一輛接著一輛的左彎車擋著
最後到了路中央已經變紅燈了

樓主的案例誰對誰錯我不評論,但樓主應該也是跟著前車左彎(就是我說的一輛接一輛,沒想過要讓直行車先行吧

對這樣的判決.....感覺有扯到

對於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絕對路權"......換言之不就是說
以後在路上看到路權較低的車,不小心的撞上去也不用怕
希望全臺灣都能向台北市學習,
引入世界通用的絕對路權原則,
尤其一些食古不化,專門用一些離譜判例,
扯臺灣社會進步動力後腿的法官.
只要上路的車都建立明確的絕對路權觀念來開,
臺灣的交通秩序一定能大幅改善.
yehshichow wrote:
了不起! 啥麼都要車主舉證
看來 ......真的要花錢安裝行車監視器

這應該沒什麼吧。
就像你要告人家,也是要你原告提出被告有犯罪的證據。
而不是要被告自己提出沒有犯罪的證據。
只要原告提不出證據,被告就會被當做無罪。
車禍的時候你要把過錯都塞給人家當然是要自己提出對方有錯的證據啊。
TOMCAT5805 wrote:
幾個月前發生一次事故,出險時跟保險公司人員聊天有提到決對路權,好像真的就是這樣,路權是誰的,就100%沒錯....

然後保險員說的更妙,台北市已經採用「決對路權」,北市以外的地區是「相對路權」.......(恕刪)


請問一下
為什麼一國兩制啊?
不是台灣都應該統一嗎?
那這樣常出入在"大"台北地區的車子.
過個橋就要換個開車方式跟心態.
會不會有點莫名其妙.
確定只有台北採絕對路權?
台北/ Steve Lee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96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
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
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
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
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
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
即使直行車因為避免碰撞偏離原行駛車道, 但仍在其直行方向的其他車道上, 其路權仍優先於轉彎車輛
例外 :
轉彎車輛為迴轉進入直行車輛方向, 直行車撞擊迴轉車輛正後方, 肇事責任會歸屬後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無路權之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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