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立委們,整天把人權掛嘴邊
減刑,廢死刑
毒蟲,慣竊的出獄後再犯率有多高?
管不住自己情緒,不爽就動手的XX,關沒幾天出來就會改??
反正有權有勢的人,通常比較不會遇到這些倒楣事
惡意坑殺百姓金錢的經濟罪犯,100個理面有幾個抓去關?
大多數還不是都跟有權有勢的勾結,甚至利益共享,苗頭不對,早早就收到消息去國外快活了
少數被關的,反正刑期很短,撐個幾年過去,一樣出來享福
平凡百姓的財產,性命....只能自求多福
新竹這位枉死的,能夠在短期內破案已經算是特例
要不是民怨沸騰,所謂專案小組真會這麼認真辦案?
小弟10年前也在南寮無故被穿便服的人攔車
減速之後,因對方直接動手開門,所以趕緊加速離開
身後就傳來2聲槍響
打去警局,對方也只有問有沒有人受傷,沒有....連報案都免了

希望那些壞人犯案前,能專門挑所謂人權團體的人
反正他們最會的就是保護壞人嘛

應該不會跟你們計較的

結論....壞人萬歲!!!
k5小凱 wrote:
對那些飆車族砍傷的犯罪人,
可判他們去醫院的安寧病房或安養院照顧老人家,
要他們去體會父母親的辛勞
大哥你這種建議是要害那些病人和老人家早點升天嗎?
既然在路上都不會尊重他人的生命,你想他們會有耐心跟病人或老人溝通嗎?
小弟的建議,除依法判刑外,法官應有懲罰性賠款及落實求償。
我常想台灣的法律,對於重傷害的賠款,總視醫療費用的多寡及日後基本生活費用的照顧決定,少之又少,且因被告大多脫產及無財產,判了也拿不到,有賠等於無賠,甚至還可以因此減刑,但在精神上的傷害及被害人所需負擔的家庭經濟責任卻罔顧,導致被害一家受到拖累而困頓。
對於這種未成年的犯罪人,一旦證據確鑿,應該馬上對監護人進行假扣押,查封財產以避免脫產,並依被害人所負擔的經濟責任作為賠償的標準,才真正對被害人有所幫助。
至於成年的犯罪人,除查封財產外,更須有官方專責機構協助被害人追討債務,不然往往犯罪人出獄搬家,人海茫茫,被害人哪有能力去求償啊!
別讓法律淪為保障有錢人和犯罪人的工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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