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io148 wrote:
根據我的經驗法則判斷...(恕刪)
大大好像有經驗的樣子
我先說一下現在的情況
目前我們幾位車主是寫委託書
委託停車場老闆幫我們訴訟
目前在等鑑定報告(不知要等多久)
火災證明已經到手
工廠老闆聽說有保火險
但地不是他的 他是租的
也不確定他願不願意要與我們私下解決
(停車場老闆說要等鑑定報告結果出來. 工廠老闆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
怕的是工廠老闆會不會脫產
聽說他有2棟別墅(伯爵山莊)
假扣押聽說要擔保金
我就窮的只剩下車而已(現在連車都沒有了.沒錢阿)
要打官司也都要錢
對我這個窮人來說都是個負擔
我想要所有30個車主的電話
警方不給.消防局不給.停車場不給
所以我現在只能等而已
真的是很慘慘慘慘阿
w900ii wrote:
大大好像有經驗的樣子...(恕刪)
若是收費停車場
都要負擔連帶責任啦!
那種說"不負保管責任"的非法契約都是假的,不要被唬爛

原則上應該是先向停車場方求償,
然後廠方再向工廠求償
這種大規模損失,
先讓它上報,然後車主組成自救會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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