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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後,鑑定肇事不在我,而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一直琢磨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檢察官 應注意 能注意 卻不注意..

有濫權起訴之虞

公務員拿百姓薪水還敢亂辦事


有機會告死他
既然被起訴了,就照法律程序來走吧。這樣的話,你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可靠的律師。

你信任你的律師嗎?你的律師會聽你的意見,給予建議嗎?如果你有一個敬業的律師,相信你不會損失慘重的。

如果你的律師對你不是很重視,也不理你的想法和說法的話,那就趕快換一個吧!

但是,不要去相信一個好的律師可以讓你全身而退這樣的鬼話,要想在法律上全身而退,除了要有個好律師之外,還要說這個法官挺你,接受你的陳述,不然,不要想能全身而退,只要損失減少就可以了。

不是在唬你,只要是被告,在法律上就是被動。要在法律上佔據主動,最好的方式就是主動去告。當你沒有在出事的時候,就先去告對方,你就被動了。這時候,要想全身而退的,難度就相當高了。

法界重視的東西不少,尤其是輩份和倫理。如果你能找到一個輩份高的律師,對你會很有幫助。如果讓你遇到律師學長,法官學弟的,你就賺到了。

如果你在法庭上有對法官承諾了相當金額,那就不要反悔,不然,有的法官不爽的時候,會改判的。

如果有「後門」可走的話,那就去走。但是要確定走對路,不是遇到黃牛....
呵呵呵!我來了!!!
herma1211 wrote:
樓主的情況與歌手林曉...(恕刪)


樓主可沒喝酒唷
車禍肇事的刑事告訴權人、被告以及告訴期間

文 / 姜智逸律師 【台灣法律網】


車禍肇事通常會有兩種結果,一是造成人員受傷,另一則是造成人員死亡,前者涉及的法條為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罪,後者涉及的法條為過失致死罪,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在發生車禍當時,雙方都有停下車來,並且都有製作筆錄,應該在車禍發生當時就知道犯人是誰,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則告訴期間是以警察查到肇事者是誰並告知告訴人時開始起算告訴期間。

車禍肇事的刑事告訴權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以下幾種:

1.犯罪之被害人,是指因車禍肇事而受傷的人,如果騎機車後座載人被撞受傷,那麼前座的駕駛和後座的人都可以分別提起告訴。

2.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例如:被害人的父、母)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3.如果被害人已死亡者,被害人就無法提起告訴,刑事訴訟法規定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4.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有一點要注意,如果車禍肇事導致於被害者死亡,涉及「過失致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原則上就算家屬不提起告訴,檢察官還是會依法偵辦,不過建議家屬還是要提起告訴,以免案件遭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時,無法提起再議,或是法院法官判決無罪時,家屬無法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車禍肇事的被告,想當然爾就是加害人,也就是肇事車輛的駕駛,有人會問,如果加害人駕駛的車輛是第三人的車,可以對車主提起告訴嗎?基本上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加害人是未成年人或是無照駕駛,車主有可能因為自己的過失提供車輛給加害人駕駛,此時才會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罪,雖然這種情形成立犯罪的機會不大,但是您還是可以留意。

延伸閱讀
車禍發生時製作筆錄必看的十項要點
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
車撞人要賠人,那可不一定
紅線停車肇事的責任?
車禍損害事件的起訴前「調解程序」


我遇到更特殊的:
律師大哥
如果我太太的車還是新車時車Key,被詐騙集團偷開去飆車撞壞出事,那我要如何自保?
我怕被偷開走撞死人這輩子可能賠不完?還要再一次替人擔罪坐牢或又替人繳錢.
證人或DV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嗎?沒辦法太善良沒有董法律的朋友一直被恐嚇勒索欺負,
誰叫我乾爹不是中國情報頭子,才會吃虧.

Best Regards Stevens
請問樓主,過了一年這件官司的結果如何了
小弟也遇到類似事情 而且也發生在新竹 很怕遇到同一位檢察官...
AVJS wrote:
這條法律真的很怪, 過失傷害用在交通法上....
爛法一條, 法官跟檢察官都沒騎車開車嗎 ?
我上次莫名其妙被闖紅燈騎士撞上, 這樣也算我衰?
台灣就是這樣...永遠都是 情>理>法, 這樣不可能進步,


過失傷害這條法..我只能說是二面刃

去年我弟被紅燈右轉的計程車撞上...
計程車司機擺明了就是.."老子沒錢..你要如何.."
最後也是利用過失傷害這條讓他到法院來談
你可以提反訴囉

用反訴來逼他撤訴

不過用哪點反訴毀損罪應該是個不錯的選擇
樓主,您好!

請問一下,這件事情,您已經解決了嗎?

我的車被別人損傷,我是告對方民事賠償,結果,開庭當天,只有我到,對方根本沒有現身。

我當庭詢問法官,請問我該怎麼辦?!

女法官竟然回我說:我是法官,你怎麼可以問我該怎麼辦?

天呀!原來如此!原來被別人告民事賠償,是可以不用出庭的!

大家出門在外要自己小心啊!

因為,對方傷到你的車後,是可以不用賠的!

就算是你告牠民事賠償,牠還可以不出庭喔!

結論:弄壞別人的車,可以不用賠償。法官真是好當啊!

我那一個民事庭,從頭到尾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

備註:1.以上所述,全是事實,個人願負完全法律責任。
2.法院是新竹地方法院。


當您找我的時候,我不是正在看BS... 就是在回家看BS的路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

=> 你都超速了

因此 46M
跟本來來不及反應吧 ..

至於 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得你先來得及反應

richardman0118 wrote:
樓主,您好!請問一下...(恕刪)


題外話
我對新竹地院印象真的很深刻
記得有一次客戶貨款跳票
協商一兩次無結果後
第三次再去結果人去樓空
寄出存證信函
後來去申請假扣押被駁回

因為,認定我們無足夠之理由認定對方無誠意環款
對方都人去樓空人間消失了還談誠意咧
結果這一筆害我賠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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