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utiful in white wrote:如果不是這種奇怪的法條當事人為何要選擇和解?法律如果沒問題他就0肇責了當然不和解他被逼和解就是因為法律 是誰說該事主有肇責的?沒法律效力的初判表?合法停紅燈沒任何其他違規的話為何要怕?當然就送鑑定上法院啊法官沒判 誰能說有罪?網路隱瞞實情的的一堆 不能盡信...
敲碗..個人認為這雙方視野良好,又是閃燈號誌,不太可能無責啦,很可能等一審出來上訴再和解吧,XD,只是就算對方寫再多也沒用,一切都需要驗證的。只是很好奇如果雙方都是車子,一堆鄉民還會認為事主無責嗎?如果沒和解的話這幾個月判決書應該就查得到了。
"被撞"試想,三種情形一、紅燈車"被"綠燈車撞 = 綠燈車撞紅燈車二、綠燈車"被"紅燈車撞 = 紅燈車撞綠燈車三、幹道車"被"支道車撞 = (倒楣的)次要責任,尤其是這個案例的路口毫無遮蔽物被撞? 不等於沒肇責被撞? 一樣要看路權這個樓主的案例,並沒有"絕對"路權 = 自討沒趣就算是"絕對路權",也不是絕對使用,而是適當使用。更不能(別人違規,我來懲罰)適當使用?比如,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行人)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等等比如,綠燈車輛,不能超速(的基本規則)、、、、、、、
看完文字敘述及影片後有些同情版主的遭遇,當然車主唯一的過失在於沒有目測抓好右方機車通過路口時的速度與所需時間而導致被撞~感覺被前方機車所拖累,再加上車主本身開著BMW雙門4系列,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索賠也是理所當然。不過話說回來假設版主在這場車禍皆無肇責的話其實反而對車主較為不利,因為你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就不會賠償對方任何的求償費用(強制險除外)。另外,假如對方從事散工的話.....建議從幾個方面著手,第一、診斷證明書請對方開立區域等級以上醫療院所的乙種以上證明書(這種診斷證明書醫生要背書因此比較不敢亂開)。第二、既然原告都能秀出工作證明,何不妨請對方示出雇主匯入的金流明細(存摺影本或薪資現金簽收條)以及投保勞健保證明(用投保薪資這個數據可以推算對方的年所得有多少,到時候才能判定要賠償多少金額才算合理),假如原告皆提不出就有可能是偽造工作證明或者雇主有逃避勞健保及稅務法規之嫌疑。第三、如果要用強硬態度方式處理~打持久戰對版主或許是較為有利的,畢竟都有聘請委任律師想必該花的錢也免不了,那對方即使真有委託司法黃牛處理...不過以地方、高等、最高這三種等級官司的持久戰對原告也未必有利,對方也不可能一毛錢都不用花就可以一直進行上訴,如此一來也好讓原告了解到說你就算被法官判過失傷害然後易科罰金你也無所謂的態度,反正刑事判決一旦塵埃底定.....想要民事賠償請他還有的等,因為官司訴訟曠日費時這對雙方而言都是精神、時間及金錢的消磨與損耗....就看那一方能夠撐到最後,或許因此如此對方就有可能不會那麼執著要求巨額賠償。第四、如果採用懷柔政策方式處理~上次檢察官既然在庭上都有詢問是否可以給對方一筆3萬元作生活金,這部份其實你也可以跟保險理賠專員及律師討論一下可行性,或許在之後的官司訴訟中對版主也能具有相當程度的優勢也說不一定,畢竟對方也有受傷,身為高級車主的你也該表示一下慰問之意。總之將車禍事件所造成的傷害能減至最低,大事化小然後平安渡過,以上是小弟的建議,提供給版主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