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自由民主的可貴是可以討論,的確本人也對噪音深誤痛覺,但可以在一個完全不講法律與自由下,隨意的利用行政命令去干擾原本員警與環保之間的執法規定嗎?
絕對有人改砲管,但哪怕哪只有一人或是沒有人是靜音的管,也不能冤枉。
想想二十年之前,老師常常使用一招來檢查大家的書包,就利用有同學的錢被偷了,所以請大家離開教室,要檢查書包,結果呢?導致現在老師的所作所為,與同學互相的猜忌,你覺得這樣是對的嗎?
讓人民互相傷害與對立,這個最大的違法者正式這個爛根與爛本的政府,無恥與無知。
法律可以修改,我支持嚴格的取締噪音,但也懇請各位,如果再網路上發言,請捫心自問,你到底再說什麼?
每一篇文章都可以清楚看出大家對噪音的反感,但需要用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嗎?
台灣就是喜歡便宜行事,才造成現在這個對立的社會。
不要再當爛政府的棋子了,請政府.立委與偉大的公務員,你們真正的拿出你們實力,來修改這些不合時宜的法條與制度。
如果現在我覺得麻煩不改,以後換我兒我孫豈不是也麻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