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katana057 wrote:
好笑了,人家主管機關說的"立法目的"是8-1-3的"超車道",與"法源基礎規則順序",
阿你說不能變換車道、超車的隧道,也違反立法目的,
不小心多採了一點,安全距離到了,當然要放慢,當然是範圍,
而雪隧給的範圍是60~90,違反個X啦
好笑了,你怎會單純到以為只有8-1-3才有交通順暢、最高效率、行車安全立法目的???
好笑了,你怎會認為開60成後方堵塞 沒違反交通順暢、最高效率、行車安全的立法目的???
好笑了,你怎會天真到我以為開60違規???
60致堵塞,那廣播廣假的廣好玩的,
也是啦,的確很多人當作廣好玩的。
一文一條主義,懂不?
不懂請陳兄跟你說,
不想懂,那請不要跟我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