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點紅 wrote:我真的認為開車在馬路上判斷車速應該是最基本的事情,雖然我無法說出實際速度(數字),但是絕對看得出兩車間的相對速度以及是否安全。 那你對視覺的了解真的太少了. 居然認為可以對正面遠方的速度正確判斷. 正面而來的車輛對我們的角速度是很低的, 我們兩眼的距離又很短, 這代表這對判斷速度非常的不利, 尤其在市區絕大多數人從未見過時速150公里, 也無經驗值可以參考.
中原一點紅 wrote:所以假設你是轉彎車準...(恕刪) 我沒有上帝的視角,依照網友現場實勘的情況,左轉車未轉前內側看到40~50M應該是無車的情況。未停車在開在這事件是可議的,但不能說駕駛人未確認對向有無來車,當下有對向右轉車輛依駕駛人行為判斷是有看到,但內側超速之車輛可能就不在視線範圍中。目視50M內的對向來車與100M無法目視的來車,那一個能判斷車速? 人沒有上帝視角也無法準確判斷未來,就算多停三秒鐘也無法預知下一秒另一輛嚴重超速之車輛。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依你這說法依邏輯而...(恕刪)
其實就是那句老話: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沒有條件、沒有例外的。如果轉彎車的視線範圍出現了對向直行車,在無法判斷車速、無法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就是必須無條件禮讓直到對方通過後才能繼續前進。這也如同支幹道必須要禮讓主幹道的道理一樣,巷道進入馬路前,一定要確認安全後才可以前進匯入,否則不管對方是否超速,都必須負擔較大肇事責任。很多機車常常從巷子出來就是連看都不看,就直接被馬路上的汽車撞上,這是台灣駕駛的壞習慣,也是台灣著名的交通亂象之一。
永華路的分隔島太寬,雜物的遮蔽太多,別說是T車看不到B車,相對的B車也看不到T車,這意味著什麼?第一,T車一過停止線就要開始打韓都魯即早切入,目的是必須稍微要有些逆向才能在視野上確定對向有沒有來車第二,以B車的視野來看,對向要左轉進來的車,與橫向闖紅燈的車,視覺效果可以說是差不多的~(在遮蔽物中突然竄出一台車出來)因為分隔島上面雜物的遮蔽,不論是T的的動向或B車的動向,都是非常的危險一,B車必須放慢車速,T車可行的方法有1.開到路中央停住,頂多把車頭痛出去左邊一咪咪,把車窗搖下,頭伸出去一些些看個仔細(不是只有看到物體,還要判斷車速)2.等到紅燈左轉(但對方如果闖紅燈還是沒輒)2.三段式右轉4.開到更前面的視野良好的路口迴轉二, 1.政府設左轉專用燈 2.政府鏟除分隔島,畫雙黃線,就沒有視線被遮蔽的問題
中原一點紅 wrote:其實就是那句老話: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沒有條件、沒有例外的。如果轉彎車的視線範圍出現了對向直行車,在無法判斷車速、無法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就是必須無條件禮讓直到對方通過後才能繼續前進。 車輛在道路行駛需遵守道路速限規定是沒有條件、沒有例外的. (當然救護車,消防車等例外). 車輛嚴重超速是製造極大危險的行為, 這是完全不能被容忍的行為.
A辣愛怕跑 wrote:永華路的分隔島太寬,...(恕刪) 依限速行駛時不認為當地環境內側雙向視野完全被遮蔽住,就有網友拍出車頭未切出前就能有40~50M左右的視距。違規再說設計不對有點倒果為因,會有限速是有其道理的。
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這是3/11的新聞,所以轉彎車沒有路權? 的確轉彎車沒有路權,所以訪問員警都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只是這個案例同時也說明:「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非無法注意,而是疏忽) 我相信在肇事責任上面,轉彎車仍應佔七成(主因)、直行車三成(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