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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137-KYX機車超車時擦撞


Snoppy911 wrote:
麻煩兩位請把判決與判例搞清楚,
最後再來下決定是否要說錯誤判例很多,
或者是判例錯誤引用法條來解釋案件此等言論。

小弟的確是疏忽了,
應該說判決才是,
不過小弟前文已承認非法律人,
這位兄臺可以鞭輕一點嗎?
感恩~><
原PO樓主在信誓旦旦的兩三篇回復後.
現在似乎知道大勢不妙.所以開啟射後不理模式.
各位前輩們與其內鬥.不如重新回歸焦點.
就是原PO樓主的荒謬行為與認知.

你不超速.惡劣的駕駛習慣.逼車.
今天也不會發生後續事件.


KRyuu wrote:
下次我遇到不爽的車子...(恕刪)

有人說這擦撞行為是對的嗎?
而且也不確定是故意的因為擦撞後騎士噴出去的機率不小...

大家只是指正汽車駕駛的開車習慣!
有說擦撞後肇事逃逸是對的?
要是你真這麼做,最後還是你個人造業個人擔,而且你自己還承認是蓄意擦撞更糟了
樓主真笨

把按喇叭的片段剪掉不就完全對自己有利了


取暖失敗反而變成欠砲文

LMH3422 wrote:
我就知道有人會拿市區...(恕刪)


我機車0-100 四秒出頭
不知您的 "快車" 要幾秒?
Nardus wrote:
請不要誤導群眾謝謝
待新法上路就算該車道上有禁行機車標字,機車違規你去逼他,待警方到場或日後依法處理你也一樣罰2.4萬吊照,他才罰700

我誤導什麼群眾?
機車不能行駛在標示「禁行機車」的車道這樣也不對?
是嗎?

道路是大家的,
無論汽機車都有公平使用的機會,
當然就是不贊成逼車的行為,
這樣不對嗎?

hjfrank wrote:
我誤導什麼群眾?機車...(恕刪)


所以你看到有車紅線違停就可以壞壞他?

你看到有車違規 你就衝撞他?

何時 台灣人才會知道

肇事責任跟違規是兩碼事
真理之手 wrote:
所以你看到有車紅線違停就可以壞壞他?
你看到有車違規 你就衝撞他?

你想我會贊成或認同那種偏激的做法嗎?
不要雞同鴨講好不好。 ^^

hjfrank wrote:
你想我會贊成或認同那...(恕刪)


你也許不會 但是版上很多人 都認為違規=沒路權

所以 你的那種發言已經有些許誤導
1. 發文的大大已經不見蹤影了。
2. 今天如果前面是卡車等大型車輛,請問一下有誰要上去逼車?
3. 不管前面是什麼車,今天他合法的使用道路,你有什麼權利逼他、趕他?
4. 我們都不是警察、也不是月光仙子,沒有代替月亮懲罰人的權力。
5. 在如此近距離的情況下,用這麼快的速度行駛,最好你的車子的煞車能力比美F1,
  可以很快停下來。如果沒有,最好祈禱不會遇到什麼突發狀況?
  發生一次,就讓你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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