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ppy911 wrote:麻煩兩位請把判決與判例搞清楚,最後再來下決定是否要說錯誤判例很多,或者是判例錯誤引用法條來解釋案件此等言論。 小弟的確是疏忽了,應該說判決才是,不過小弟前文已承認非法律人,這位兄臺可以鞭輕一點嗎?感恩~><
原PO樓主在信誓旦旦的兩三篇回復後.現在似乎知道大勢不妙.所以開啟射後不理模式.各位前輩們與其內鬥.不如重新回歸焦點.就是原PO樓主的荒謬行為與認知.你不超速.惡劣的駕駛習慣.逼車.今天也不會發生後續事件.
KRyuu wrote:下次我遇到不爽的車子...(恕刪) 有人說這擦撞行為是對的嗎?而且也不確定是故意的因為擦撞後騎士噴出去的機率不小...大家只是指正汽車駕駛的開車習慣!有說擦撞後肇事逃逸是對的?要是你真這麼做,最後還是你個人造業個人擔,而且你自己還承認是蓄意擦撞更糟了
Nardus wrote:請不要誤導群眾謝謝待新法上路就算該車道上有禁行機車標字,機車違規你去逼他,待警方到場或日後依法處理你也一樣罰2.4萬吊照,他才罰700 我誤導什麼群眾?機車不能行駛在標示「禁行機車」的車道這樣也不對?是嗎?道路是大家的,無論汽機車都有公平使用的機會,當然就是不贊成逼車的行為,這樣不對嗎?
1. 發文的大大已經不見蹤影了。2. 今天如果前面是卡車等大型車輛,請問一下有誰要上去逼車?3. 不管前面是什麼車,今天他合法的使用道路,你有什麼權利逼他、趕他?4. 我們都不是警察、也不是月光仙子,沒有代替月亮懲罰人的權力。5. 在如此近距離的情況下,用這麼快的速度行駛,最好你的車子的煞車能力比美F1, 可以很快停下來。如果沒有,最好祈禱不會遇到什麼突發狀況? 發生一次,就讓你吃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