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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又一樁 承德路四輪惡霸


etspage1 wrote:
騎車開車有"為什麼我一定要讓你"的心態的,就是會發生事故的那些人。

正解.
gbc168 wrote:
錯在他不懂的禮讓,且...(恕刪)


機車已經先行駛在該車道

直行車的路權大還是變換車道的路權大?
直行車要禮讓左右切的車輛?
哪條法規上這樣寫? 請教教我!

按照你的論點
我不打方向燈
我愛切就切
反正別人不讓我就揍他
因為,他不懂得禮讓我?

小朋友,別鬧了

很多人根本就是為砲而砲,不就事論事


不懂禮讓? 汽車才不懂禮讓吧   沒打燈就硬切

如果撞上是汽車責任大

你被政府洗腦洗太久了嗎?



先不論此人其他行為

平常只是為了不要晚七天回家 所以讓四輪作威作福 但是不代表這樣是對的

我會讓 是因為我還想活命 這就是鬼島 This is Taiwan


在國外 我相信汽車會被罰到很慘
上新聞了

看看這長串回文的內容狀況,就知道台灣市民的水準

Fiston wrote:
看了第2次後
依然覺得從頭到尾重點就不是在禁行機車
他根本就把自己當總統座車
只要有人靠近就直接喇叭伺候對幹
阿呆從台北騎到屏東還是阿呆


所以下次有人從你右邊無預警左轉換車道
請你千千萬萬不要按喇叭提醒

hsia1800 wrote:
承德路四輪惡霸!逼車...(恕刪)

拔鑰匙被丟掉就糗了

gbc168 wrote:
錯在他不懂的禮讓,且...(恕刪)


喇叭真的沒必要按成這樣,我開車遇到狀況也都只按一、兩下,叭、叭,絕對不會像這位騎士是叭、叭、叭、叭~~~~~~~,喇叭按完爽完直接騎走也就沒事,何必在納智捷車主搖下車窗後還回頭去嗆人家,遇到TOYOTA沒被打,一路嗆到底,這次被揍完坑都不敢吭一聲,標準的怕壞人,嘴巴這麼嗆不改一改,下次遇到兇殘的車主可能就要出人命囉,不過納智捷車主被激到先動手就輸了,火氣太大,準備賠錢吧。

a5331090 wrote:
http://www...(恕刪)

騎車的本身就是個OX
遇到流氓
剛好而已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stddg wrote:
機車已經先行駛在該車...(恕刪)

看看自己吧,你騎機車換車道都會打方向燈?
你換車道後方都沒車輛?
這根本不是路權的問題,因為我開車每天都會遇到數百台機車未打方向燈切到我前方,我的選擇都是煞車禮讓而決非按喇叭挑釁
客觀點看看影片吧,難道都沒感覺機車騎士蓄意挑釁的味道?
白色車主只是個可憐人,一個被行車計錄器大頭症設局的受害者
先不論行車上的對錯,當街搶奪機車鑰匙是否構成刑法上之 "強盜罪" 或 "強制罪"......?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28 條 (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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