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根本是反因為果;甚至新聞有某小姐質疑救護車"逼車"?真的匪夷所思難道
車上病患危及了司機還要跟前方擋路駕駛先說段吉祥話再客氣的請對方讓道,如
果對方不肯讓道就得自己摸摸鼻子去開顛簸的路肩?我覺得追根究柢問題還是有
很大的部分出在內側車道的使用觀念!前不久有人發文痛批內側車道不是讓人飆
車用的,裡面還真的不少人認為只要車速達110就可以在內側車道一票玩到底
想超車的人都是飆車、超速,連法令都搬出來: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2小型車
在不阻塞交通情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還是有人堅持2的權利大過1
試問有誰在高速公路上看過高公局廣告在宣導2的嗎?應該都是1吧!?我在那
樓回文"我不難理解為何有人會不禮讓救護車了",卻被樓主罵有病整個無言!
在那樓每個死守內線的都說自己開110了,如果快樂表不能怪他們,但以我實
際上路經驗我遇過的內車道迷有9成速度低於100(GPS)只能說救護車駕
駛真的壓力很大,如果不想辦法以最短的速度送病患就醫絕對被家屬質疑延誤就
醫,正常的以法律賦予的權利行駛在路上也會被用路人質疑逼車、不走路肩。只
能慶幸觀念偏差的人真的是少數!
病入膏肓,無薬可救!
不知道,是看不懂中文!還是層度太低,我的言論是說救護車不該進入車陣裡蛇行超車,為什麼不利用路肩超越比較安全 我在之前回文也有說正確因兩側靠邊留下中間車道
histiocytes wrote:
很遺憾事情討論到最後,竟然有一些網友 叫救護車走路肩!
自己觀念錯了不打緊,還不經查證和人不斷爭辯,模糊了事情的焦點,誤導大家。
(1)汽車的路權: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6.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均應立即避讓,
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
(2)【救護車正確的避讓原則】
▲ 減速靠邊
▲ 空出內車道,緊急車輛先行
▲ 塞車時,車輛靠兩旁
▲ 不可跟車
▲ 高速公路救護車不走路肩,避讓原則同一般車道
“...很多車主在高速公路上不避讓,以為救護車、消防車應該走路肩。事實上,路肩常有故障車輛
停靠等待拖救,消防、救護車走路肩非常危險,高快速公路上的避讓原則和一般車道一樣,都應優
先讓出內側車道。”
把下面這篇文章仔細念念吧!
http://epaper.tmv.gov.tw/?q=node/114
(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緊急救護車避讓宣導:
http://www.dot.taipei.gov.tw/ct.asp?xItem=206088&CtNode=19614&mp=117001
希望大家可以從事件中學習,不要只流於自己的“意見”!
此私人訊息隨討論區回覆文章一同發出, 檢視原討論串: 又來一個阻擋救護車的可惡駕駛 車牌號碼3565-LD...(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