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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火燒車 大學生租車出遊4死


EcShih wrote:
誰說的?我就正好住在...(恕刪)


josew wrote:
在台灣 恐怕不行

不過在美國、歐洲等國家 肯定得賠償你的損失


誰說的?我就正好住在美國.不知大大這種說法是從何處來的?


他自己的法律世界而來的 他很難懂得 他說了算

就算是蝦掰也要算!
各位大大們~~

別說那個BM喝酒人了~~

人家"黑道"的也~~

人家政府都不關它了~~

我們小百姓還能說什麼呢~~

政府做事就不是政府嚕~~

只能說安全"靠自己比較實在"....
一樣米養百樣人..不要酒駕害死人

看見很多人.不懂交通法規~不講法律.只會反向在打嘴泡而已...!!

女大學生 開80並無違規 而BMW駕駛 酒駕上路還超速 是嚴重違法.最後撞死他人..!!

應修法酒駕肇事應依殺人罪刑法論處..




山中無老虎只見剩猴子高來高去的耍猴戲

Elton3646 wrote:
其實我覺得,就算你完...(恕刪)


妳去坐牢而已啊...
沒什麼....

lucky28666 wrote:
一樣米養百樣人..不...(恕刪)


說的好
如果判"預謀殺人"都很合理啊
龜車造成了車潮而非車潮造成龜車,請勿倒因為果。

龜車毫不具備防禦性駕駛的能力,本不應上路,與酒駕同理。

龜車的危害性持續性範圍大於酒駕。

故龜車及酒駕皆應處極刑。
自己幾件案例或身邊實例僅公參考
1.4~5年前,在台中黎明陸橋往火車站方向,前方轉綠燈時,前車剛行駛一瞬間突然急剎車(其前方車輛都走光了),本人反應不及撞上前車,對方後保險桿遭本人車牌螺絲輕微刮傷.
肇事原因歸屬;本人未保持安全距離,賠了對方烤漆費用2600元.

結論;沒裝行車記錄器,就算對方有不安全的駕駛行為,後車就是該死,所以現在本人兩台車輛都裝了行車紀錄器.

2.去年10月初,屏東南州交流道前省道北上方向(左轉為南州交流道,紅綠燈前方為某某龜苓膏店),當時執行方向紅燈停於外側車道,原打算買個龜苓糕吃所以停到幾乎是路邊了,遭後方車輛剎車距離算錯追撞,對方車牌螺絲在本人後保險桿上打了兩個鋼印.
肇事原因歸屬;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保險賠償修復本車損傷,本人事後十多天收到一張罰單,車輛事故不影響行車安全,未將車輛移開,妨礙交通,罰600元.

結論;沒裝後方行車記錄器,未帶噴漆或蠟筆等可以做記號的物品,不敢移動車輛,以免造成理賠爭議,所以該死詪人罰600.

3.同事上班時經常性帶有酒味,因為鄉下地方,該員與地方員警接熟識,且常一起喝酒,就算碰到臨檢或是路上相遇也只是無須避諱的打個招呼,目前未聽說有任何酒駕肇事發生.

結論;交友不夠廣泛,因該參加義警跟地方警察打好關係,才不用擔心酒駕問題.

4.往返中南部高速公路上,以110公里定速行駛,只要非交通流量大時,常常可以不斷的超越一個又一個慢速車陣,而中港交流道至后里收費站間北上路段,常常碰到無事故狀態下急速定點,此路段無照相機也極少警察取締違規.

結論;高速公路上,只要在最低速限上行駛就是對的,無須理會是否造成別的用路人不便,只要我沒錯錯的就是你.

5.本人家住鄉下,有好幾位年長者,遵守規矩騎機車都會帶安全帽穿著包鞋,行駛在路上方向燈一開啟就轉向,路上遇到朋友就停車(路中心),黃燈剎車不及就停到路中間(他們有遵守規定紅燈停綠燈行喔,只是停車位置....,所以很多人都效仿此作法).

結論;年長者為國家社會付出了很多,而且他們也活夠久的,所以人都比車兇,你要尊敬(怕)他.

6.一周前去保養車輛,車輛架高時才發現,原來現在很多車子保險桿只是外面一層塑膠框架而已,不需要內鐵.發生事故只有依靠潰縮機制加上安全氣囊座緩衝而已.(本人開三菱小福1.8轎車)

結論;想買車還是買歐洲轎車吧,至少多個內鐵緩衝.而小車多沒內鐵,潰縮機制又少了一節.

以上如有爭議請自行補充,謝謝

alankith wrote:
酒駕一定是該死的,這...(恕刪)



請大家不要預設她們的想法

因為你不是她們 一切就是酒駕的問題

這是重點 除非 你是靈媒與她們做過第三類接觸

不然請不要預設她們的想法


一堆人扯戰車,戰車買的到嗎?能合法開上路嗎?

虧你打出這幾個字


雖說十次車禍九次快,但被撞的永遠都是比撞人的時速還慢的那一個。。。

但本次的重點不是在這個吧-.-+

我只能說

當你一出門,車禍率就是100%

只是如果你開(騎)車都很注意周遭情況

你的車禍率會快速降低



你依舊無法阻止別人的不注意(類似酒駕,闖紅燈,諸如此類)

所以在車禍率平均起來,對方是100%,而你是0%

平均起來還是有50%(當然不一定是這樣)

但 50% 就已經很高了。。。幾乎就是看你能否躲的過的機率了

所以,車子的好壞也沒什麼。。。

再好的車,也只是讓你比較不容易死亡,但並不是說就能降低你的車禍率


開(騎)車多注意,不要只是一眛傻傻的往前踩油門,最好是不要酒駕。

這才是保護自己保護別人的最安全的方法

就算是開破爛到不行的大發。。。。依舊還是不會出車禍的。。。。
過去的就過去了,你想改變也不可能改變了.... 既然如此,就讓它隨風散去吧,無須提起

Moosehead wrote:
那酒駕的真的該死
根本是藐視人命
最好是判重刑

但如果開的車不是toyota,那四位大學生命可能還在
兩車相對速度才30km/h
就能讓yaris後車箱往裡頭縮到不見
可見這台車有多不安全
還是停售比較好

另外立法院最好修法加重酒駕刑責
也最好立定較高汽車的安全標準才是
...(恕刪)


不知道您認為要開哪台車才可能能安全保住四位的性命

這樣談相對速度因該不準吧 畢竟行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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