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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hydefate2 wrote:
大家把他揪出來!

沒拍到人...
到時候誰知道出來面對的是本人、家長、下屬、或是傭兵?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不讓道 = 防礙公務

比中指 = 公然污辱公職人員

急煞車 = 危險駕駛 + 公共危險

老太太到院死亡 = 過失致死


橘色轎車車主

你自己看看你要判多少年. . .
遇到救護車禮讓而遭開罰的處理方法!

記車號!! 還有時間地點 再去監理站申訴 通常可以消除罰單


題外話:如果是消防隊的救護車
車後面一定會寫 XX91 XX92 或是XX95
XX是消防隊的名子 例如台北縣中和國光分隊的救護車就是國光92
如果有找到是哪個消防隊的 消防隊那邊一定會有出任務的紀錄
這樣對駕駛申訴會更有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怎麼老是有這種心態可議的人

死都要擋救護車 根本是到心理變態的地步
現在法律是規定公務車輛有道路"優先"使用權

為什麼不修法改公務車輛改成有道路"絕對"使用權呢?
然後擬出罰責 這樣或許可以遏止這種歪風
剛剛去找一下網路新聞,救護人員要對那駕駛提告囉~



救護車急送病患 遇惡駕駛擋道比中指
【聯合報╱記者沈旭凱、楊峻傑/新店報導】

2010.12.25 02:51 am


新店消防分隊救護車昨晚在新店區北新路執行病患救護任務時,遇到一輛轎車疑似蓄意擋道,轎車駕駛還不滿地對救護車比中指,整個過程被行車紀錄器拍下,消防隊已向江陵派出所報案,將對駕駛提出妨害公務告訴。

新店消防分隊救護車昨晚6時21分到新店中興路載86歲余姓老婦人送醫,當時老婦人重病昏迷,幾乎已無生命跡象,救護車十萬火急地要將婦人送醫急救,沿路還對老婦人施以急救,準備送往新店耕莘醫院。

但因為當時正值下班尖峰時刻,救護車行經新店市北新路三段、大豐路口時,前方車輛大都靠邊讓行,唯獨一輛橘色的SMART小轎車沒有讓道,救護車駕駛一路鳴警笛,並對拒絕讓道的小轎車駕駛按喇叭及閃大燈,但對方不僅沒讓道,還出現疑似刻意煞車的危險駕駛行為,致救護車差點追撞。

小轎車駕駛後來雖靠邊停車,但男性駕駛卻搖下車窗對救護車比中指,行徑相當囂張;氣憤的消防隊員將病患送醫後,決定到派出所對駕駛提出妨害公務告訴。江陵派出所員警將請駕駛人到案說明。

【2010/12/2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flickr.com/photos/fa30rapoter/sets/

Tainaner wrote:
看起來台北國還真冷漠
在我們的南台灣80萬小城市
大家遠遠一聽到救護車聲音
如果是和自己同方向的
大家就開始慢慢挪出車道來了
不管是消防局公家的或是私營的
一律禮讓
個人在此生活數十年
還沒看過例外的

大哥,選舉結束了,您的賴市長陳市長今天也宣佈就職了好嗎
今天大家在譴責這個渾蛋只是個案,不特定哪個地區吧
您們那裡人心那麼善良,要不要警察局全部撤掉,晚上睡覺大家都不關門試看看?

chiu700807 wrote:
沒有過失致死問題 妨...(恕刪)

難怪他敢這麼做...
leonshiu wrote:
罪證1--救護車出任...(恕刪)



4569-ER

人渣

就不要有他做上白車的那一天


麻煩人肉搜索.........拜託
不要讓這篇新聞沉下去
把這種沒公德心的人渣揪出來曬.

ogiman wrote:
講這話要小心,並不是...(恕刪)



同意+1

這個人的個案不要牽拖到別人,講話請小心也請留口德.
現在的學生,不可以打,打了會嗆老師、開老師槍;以前的學生,被打的半死,父母還很高興...古有云...不打不成器

現在的年輕人,豐衣足食,不可一世,多數家中能力足餘;以前的年青人普遍家裡小康,必須自食其力...

這個社會怎麼了...我猜開車的,年齡大概18~27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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