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2、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3、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辦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二)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如照片),請檢具。
(三)目前對於民眾檢舉道路交通違規案件並未編列是項獎勵金,惟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倘各用路人有發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案件,可提供相關權責單位處理,以維交通安暢。


台中市區 沒有線上檢舉的地方嗎?
切菜切到手 wrote:
(一)民眾檢舉違反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