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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飆車族打人很好玩嗎

我支持這樣的活動~
這些人應該受罰~
應該被抓起來!!
推~~~~~~~
一名男子在速限30公里的道路上飆到80公里,進而撞死人,檢方一舉以殺人罪起訴被告。


騎士被撞落橋下亡


板橋檢方調查,29歲男子黃水龍去年12月1日晚間9時許,開車行經泰山鄉公園路同榮二橋山區路段,因為速度過快跨越雙黃線撞及對向機車,林姓騎士被撞落20公尺深的高架橋下,送醫後不治,黃某則在肇事後加速逃離現場,直到駛離500公尺後撞及限高鐵桿才停住;檢方認為路段速限30公里,黃某飆車肇事還逃逸,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起訴。


肇事車主加速逃離


一般車禍死亡案件多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本案在司法界相當罕見;黃某家人昨天得知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僅低調說,事故發生會負起責任,與被害人並不相識,肇事真的不是故意的。


情侶目擊指證飆車


承辦檢察官曾開源調查認為,肇事路段速限30公里,肇事者把車開到時速80公里,是標準的飆車行為,後來肇事並逃離現場,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又死者為家中獨子,警方依過失殺人罪嫌移送法辦,仍無法平息家屬憤怒,最後經調查犯行確定,依殺人罪起訴。


檢認有殺人故意之嫌


黃某否認殺人,辯稱是要超車才不慎撞及對向機車,但一對正在附近山區看夜景的情侶,目擊整個事故,並用手機報警叫救護車,這對情侶向檢察官說,自小客車一路從山下循S型山路疾速飆上山,沿途同向都沒有其他車輛。檢方認定黃某是飆車肇事,而非超車不慎。


律師︰難證明殺人犯意


律師葉志飛則認為,用殺人罪起訴有待斟酌,因為在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沿途狂飆行駛、跨越車道高速行駛,或肇事拖行狀況下,很難證明有殺人犯意,但如果被告惡性重大,致撞擊情況嚴重,則起訴殺人罪是有社會正面教化意義。

判死刑就好了阿偷竊判死刑飆車判死刑只要犯罪通通給他判死刑你娘花枝丸看脽還看光天化日and暗天化月之下挑戰公權力
不能讓這篇沉下去.....

看到這篇網誌..不知怎麼搞的...我有點爽....

鄉民的...看看吧...

他在等女友....女友卻在旅館........

http://www.wretch.cc/blog/asdfg685004/25942613
我笑了錯字連篇
更好笑的是
自己明明是小朋友
還說別人是小孩子...

字義也表達的很差勁...
真的是馬不知臉長....俗辣不知天高地厚
dodo9909 wrote:
我笑了錯字連篇更好笑...(恕刪)

等她遇到一群警察穿著防彈衣真槍實彈他可能尿褲子了吧...
(我爸是警察,我有看過這種場面嚇死人...震撼力很大)
ilovekururu wrote:
等她遇到一群警察穿著...(恕刪)


算算800221
80年次2月21日出生
算一算
它媽的18歲毛才剛長就在那邊屌 啊哩咧!!
希望你老爸能替我們伸張正義
真氣死我了...
推推推推~~

應該建議自區的立法委員
新增法條...結群飆車傷人者...
應該視為成年人犯罪.處以重刑.......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asdfg685004&b=2&f=1217699066&p=2
逛著逛著
我發現這個人是我國中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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