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fieldp0 wrote:這年代政府應該要保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而非少數人的權益才是王道




憲法的基本規範不提,公元1726年盧梭的”民約論”就已經提出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契約關係,人民盡了義務國家就必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權;
怎麼,人家買昂貴的進口名車,政府爽抽重關稅錢先收走了,然後人家合法領牌再年年繳牌照重稅才得以”合法上路”,持有名車的成本是很高的,尤其政府年年固定跟人家收大錢,一旦出事就一腳踢開,錢繳得最多但保障卻最少,真的是好公平嘔!



這是王道還是納粹!?



miamivice wrote:
是兩回事
就跟私人豪車在一般道路上用於私用不能跟商業作為等於一樣
那也是兩回事
miamivice wrote:
那是不合你的理不等於不合他的理
garfieldp0 wrote:
這年代政府應該要保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而非少數人的權益才是王道.
miamivice wrote:
可豪車卻沒相對提高對於公眾的支出
il-lee wrote:
賓士國道超車遇阻暴走逼車10公里嚇壞休旅一家四口
il-lee wrote:...公平乃基於實質平等
不是形式上的平等
在供大眾一起公用的馬路上
訂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