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orte:
我要去監督拆除違建的游泳池作業,拆除當天我一定在現場,沒有拆乾淨我一定錄影存證,不能袒護違規者,..(恕刪)
檢舉違建(尤其是幼兒園或者老人安養機構等)拯救生命的機會應該高很多,還請您多檢舉幾件來看看,不要只出手指頭打字,林口這件上新聞了一定會拆,您應該全台灣的都去來檢舉一輪,成功的在貼上來,我想會比檢舉違規得到更多喝采,你說是吧。
CWC20030205 worte:
我幾乎沒被檢舉過,但樓主我也支持你的看法
我認為對於常態性檢舉件來說,已脫離檢舉制度原意 (每個人都可以單憑自己主觀而進行針對性的檢舉)
法規是死的,警察有執法權,警察會視情況與情節輕重來決定是否執法
但當這個權力開放給所有民眾時,難免就有極端者或憤世忌俗的人執行自己以為的正義造成更多對立
台灣最不缺對立了,我們不需要
建議檢舉制度程序上要修正,例如實名制+臨櫃紙本申請,這樣一來惡質違規真正該檢舉還是能受到懲罰,另外浮濫檢舉情況也能減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