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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規則牴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懂法律請進!


herblee wrote:
1.但這個路權僅限於...(恕刪)


錯誤的資訊重複複製一百遍,也不會從錯的變對的喔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覺得,內側車道開110會造成甚麼堵塞問題?
我不認為會造成堵塞。
中線開90,是合法用路啊,
中線後因為選擇了中線,就有可能碰到慢車,
自己一開始選擇了中線,就該知道會有碰到慢車的事。
道路的選擇,取決於駕駛人。

畫了那麼多,能改變甚麼?

中線開110也合法用路吧?
憑甚麼要人減速呢?
本來就是要在中線排隊的
沒有超車道路權的
偏偏要去"卡位"

當然看到必爭之地
就要"合法"使用阿


小弟說人要言而有信沒用


當然就像某位大哥說的


大哥是對的嘛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是錯的。
法規沒禁止中線開110的車禁止進入內側車道喔~
如果有法規"禁止中線開110的車禁止進入內側車道",請問,這禁止的法規寫在那一條?
...(恕刪)


這個錯誤就是典型的 "張冠李戴"
法規沒禁止中線開110的車禁止進入內側車道 ?
(這是和法律分配車道的條文,完全沒關係的), 這是違反法律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這是依據 高管規則5"依速限標誌指示" 的"速限"規定
速限不是車道路權!
和高管規則8-1-3但書 ○○狀況下 →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又有什麼關係?

車道路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進入內側車道的門票!
○○車道, 是道路之通行區分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

看電影沒拿門票, 卻說,我有買爆米花? 戲院並不禁止看電影吃爆米花?所以我可以看電影吃爆米花?
看電影吃爆米花? 和買門票看電影是兩回事!
戲院說: 看電影時可以買爆米花吃爆米花, 這沒錯!
但...不是把話倒過來, 變成買了爆米花就可以看電影?
"車道路權"和"速限"是兩回事!

再者, 走那一個車道是依據車道路權, 不是依據速限
請問? 有那一條法規是依據速限分配那一台車進入內側車道?
沒有這樣的法規, 怎麼能這樣做?
依據 中線車道路權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 ; 單向三車道(中線車道) )
要利用內/中車道 ? 依照規則,必須是 有一台外線前車, 超越前車才進入內/中車道, 不符條件是不能進來的 !
高管規則11-1 :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可能使用外側車道『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或是 超車(二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所以由中線變換車道時,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為何變換車道? 是因為車距不足了,才進入內側車道超車(法律依據是高管規則6,8,11及處罰條例33)
處罰條例33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1.
"速限"是速限標誌上的數字,(不是儀表速度)"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有別於原速限(高管規則5)之速限規定!更換內側車道速限是主管機關職權,適用對象是主管機關
用路人之車速, "車速多少?"與"速限更換"乃兩個不同之法律事實, 適用對象亦不同, 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與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不符。

2.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所發生的時間點, 是四個車輪都已經在內側車道上, 才可能發生的法律事實!

正在進入內車道之時? 這是跨行車道, 變換車道,這並不是"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並無路權!
四個車輪都已經在內側車道上,"『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才生效!
無路權行駛內側車道,在侵入內側車道車道線時已違反路權! 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尚未發生之前,即已違反處罰條例 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3.
"高管規則"是位階低於法律的法規命令, 依法不得牴觸法律!
8-1-3但書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法不得牴觸法律!
(1).「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法必須是在超車的情況之下,以最高速限超車, 始符合『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方不牴觸法律。
解釋為"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不離開, 是引用廢止法規, 牴觸法律。

(2).「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法必須是在超車的情況之下,前方無車可超或併駛並非超車,沒有路權 。
在此情況下,卻將但書解釋為"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則不離開?
內側車道成為"行車道",牴觸法律『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8924132 wrote:
中線開110也合法...(恕刪)

對呀,憑甚麼中線車可以開90呢?
憑甚麼90車可以擋住後面的110車,造成110的車被迫減速呢?
你可以把你的疑問拿去問官如何~
他們說了算,
不是我說了算,也不是01網友說了算,去吧~
啟發你的智慧就從這裡開始。
有疑問,去問,就對了!
herblee wrote:
這個錯誤就是典型的...(恕刪)

複製文來了,嗯,沒關係。
我也學會複製貼上了。




高管8-1

herblee wrote:
這個錯誤就是典型的 ...(恕刪)


第一線執法單位的看法
--
高公局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

第二線司法單位的看法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交字第27號
法官見解

3.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前開高速
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 款訂有明文,
即小型車如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時,須以該車道為超車道
於不堵塞行車之情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

,始合於該規定。
--


文字看不懂沒關係,圖片看不懂也沒關係
還可以參考下面動畫唷
『紅色A車』與『藍色B車』皆是合法的行為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看到小賢子 wrote:
對呀,憑甚麼中線車可以開90呢?
憑甚麼90車可以擋住後面的110車,造成110的車被迫減速呢?


憑的就是您一直看不見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東西是兩面刃
用得好,帶人上天堂
用不好,帶人住套房

您可能對超車道如何吸收相對速差間的車流擾動沒有概念
您知道小弟為什麼要特地標上車速跟車距嗎?


那車距100公尺,相對速差10公里
代表可以有36秒的緩衝
無論100那台是在36秒間加速到110
或是保持100直到超車完成
都不會對整體車流,造成任何影響

但是,這只要多一台就不成了


沒有足夠的車距
讓所有車保持車速110
只要減速,就是大家一起遭殃

簡單來說,只要大家非超車時不佔用超車道
可以很大減少速差間的擾動
大大降低塞車的機會

可是相對來說,這種法規下
只要超車道出現同步流
就註定要朝壅塞發展
(除非學德國讓後方減速,拉開車距)
別提可以開多少
中線開多少
超車道也好不到哪去
一定有空間塞進去的
車流怎麼可能勻速前進
(就算勻速,距離也不會縮短)


主管單位高公局還說讓人自由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
您要小弟認為高公局說"法"對?

大哥要帶您住套房
您還真認為他對?

能祈禱的只有大家都用完就出來

8924132 wrote:
憑的就是您一直看不...(恕刪)

對90後的那台車,會想你說的那樣。
但對更多中線後車,就不是這樣了,
講白一點,每個遇到慢車時都會想進入超車道超車。
問題是,誰最有資格"先"進入超車道?
你說是90後的第一台車,ok,沒關係。
但中線後面每個人都是有機會趁自己遇到慢車降速前搶先進入超車道,對吧?
所以我才說,你只看90後的那台車,是的,
中線後若每個人都會"等"前車進入超車道後再換自己。
但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就是慢車後的第一台車時,比的不就是誰先進入超車道,對吧~

再來,內側車道一堆開110的車,
照你說的,這些車全部趕回中線,造成中線大塞車,而最原始在90後的第一台車可能搶先進入超車道,但原本從內車道切回中線的人,等輪到自己排到90後的第一台車再進入超車道時,孰不知早浪費多少時間在中線等待進入超車道了。

重點,超車道不是設計給中線慢車後的第一台車超車用。



看到小賢子 wrote:
重點,超車道不是設計給中線慢車後的第一台車超車用。



重點,100的就算不超車
減速成90
也沒改變任何事


還不是演變成這樣


跟100的超不超有關係?

只要超車道的最前車不離開
大家就得一起塞
這就是"共業"

超車道不是讓人減速用的
是大家一起加速用
您那樣用,只會大家一起塞

110的通通在中線排隊
"輪流"使用超車道才是正解


且法、理相符


接下來,您要說中線不能開90?

小弟還沒拿這條出來呢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8924132 wrote:
重點,100的就算...(恕刪)

道路的設計以110為最大速限了,
以110前進是道路最大使用效益的速度了,
(除非能再更快)
今天你在中內線塞了一堆車的情況下(車多),
充其量只是把所有車趕到中線90車後,
此時所有車均得配合降速成90方能維持安全車距,
空出的超車道容量一次只能使用一台車來超車。

但若維持超車道所有車均有安全車距時,
照你的圖就可以放了3-4台車在超車道,
這些車均可用110持續前進,快速超過中線90的車。
而中線只有原本3-4台車需配合90車,
跟清空超車道時,中線塞了7-8台90慢車,
效益誰比較高呢?

中線本來就能開90,合法用路。
如果你只想講中線用路人的人權,
你應該"建議"中線90的車再開快點,對吧~

不管在哪一個車道,內,中,外車道,只要路隊長減速,後面車就得配合減速,跟哪一道無關。

有把你的想法反應給官了嗎?等你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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