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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遇到惡劣駕駛....影片上架

bombomb wrote:
你的舉例我認同!我的...(恕刪)


相信你也知道每台車的錶速都是不準的,所以你不能用沒有科學根據的方法來判定後方車輛是否超速。所以並沒有所謂的"你必須要超速才能超過你前面所謂的「龜車」"這件事情。因為這要由測速照相機來判定。
...........

沒錯
就是因為每台車的表速不同
所以我才會說以「後車」的表速為準
但每個人都應該要有正確的駕駛觀念
在行駛中
你當然要相信自己的表速
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按照「後車」自己的表速
都已達最高速限
前車也就沒有所謂「堵塞」的問題
至於更後面的來車(也就是C車)
他當然也要相信自己的表速
在沒有達到最高速限的情況下
C車當然可以要求前車讓道
但C車自己也就必須承擔實際上可能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照的風險


2. 要檢舉龜車的話後車並沒有義務要附上自己有沒有超速的照片。因為我的看法是,超速和占用內側車道是兩件八竿子打不著的事情,不能混為一談。超速就是歸超速,占用車道就是屬於占用車道(前提是前車並非正在超車)。
........................................................
我並沒有認同佔用內車道的行為
「佔用內車道」確實是一種違規行為
只是要依法律去認定「佔用內車道」的行為人
我不認同的是
前車「未符合」佔用內車道的情形
後車明明知道自己超速
卻還一直要求前車讓道的駕駛人


................................................
補充說明一下:
大家所說的「佔用內車道」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
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二、還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說明: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所以「佔用內車道」的行為人應該必須:
1.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
2.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
3.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以上3個要件都符合,才能說別人違規「佔用內車道」




nxwo wrote:
相信你也知道每台車的...(恕刪)


沒錯
就是因為每台車的表速不同
所以我才會說以「後車」的表速為準
但每個人都應該要有正確的駕駛觀念
在行駛中
你當然要相信自己的表速
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按照「後車」自己的表速
都已達最高速限
前車也就沒有所謂「堵塞」的問題
至於更後面的來車(也就是C車)
他當然也要相信自己的表速
在沒有達到最高速限的情況下
C車當然可以要求前車讓道
但C車自己也就必須承擔實際上可能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照的風險

<---------這個我同意!


我並沒有認同佔用內車道的行為
「佔用內車道」確實是一種違規行為
只是要依法律去認定「佔用內車道」的行為人
我不認同的是
前車「未符合」佔用內車道的情形
後車明明知道自己超速
卻還一直要求前車讓道的駕駛人

<------那這當然囉!如果前車沒有占用超車道代表正在超車,那後車不管再多快本來就不應該再要求前車讓道。
感覺這已經有點是駕駛自我素養與道德的問題了!!當然我也同意你的說法。

只是我之前的都是盡量以第三者的角度並且建立在前車並未正在超車的前提下和法律條文的陳面來論述而已!

時間不早哩!!也該睡覺了= =
超車道勿占用是遵守規定
別人超不超速請交由警察的測速槍判斷
您不是警察
別人超不超速不需由您判斷
除非您車上配備有警察一名及測速槍一隻

更何況您占用超車道就是違法
由違法者去裁決另一個違法者
您覺得合適嗎
我並沒有看到影片,不知道詳細的狀況。

不過當我爬完大樓,看完文章之後,有一種快要昏倒的感覺。

先看看法條: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因此,除去特殊狀況,比方說閃救護車之類的,法律規定內車道的合法使用方式(就我讀解)應該是:

1,超車用。

2,不導致後方車輛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因此,如果以最高時速開在內車道,但是未導致後方車輛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時,應該是合法的使用路權。

但是,依照國人優秀的用車習慣,不少人會在速限以上10%遊走;因此為了超越內二車道的車輛,因此可能會出現以實速110超越100的情況(請注意,假設以實際的速度,不是我打錯字),所以保持內車道的暢通,在沒有車潮擁擠時於內二車道行駛,是一種符合駕駛禮儀的行為。

但是能不能以時速100行駛於內側車道?從警察的實際操作來看,開九十八公里都被罰了,因此實務上不鼓勵持續占用內車道但是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

因此樓主的行為不符合道路禮儀跟實務操作(我也被龜過,而且還是在二高上......的確很幹),但是並不違法。
(超速駕駛違法,但不違背實務操作;這種亂七八糟的邏輯大概只有台灣有@@)

我曾經被龜過,所以用完內車道就回去內二車道吧,反正沒車也是可以定速爽爽開.....

再次強調,我沒看到影片,所以不知道另外一位仁兄是怎麼開的;但是要提到另外一個課題:另外一位車主的行為。超速之下,為了超車閃燈之後危險駕駛,比方說開到樓主前面緊急煞車,這樣的行為值得鼓勵嗎?假設對方真的是個開車的初心者,被你這樣一搞,一慌之下真的撞上了柵欄,甚至就這麼掛點了你很爽嗎?

人家沒有禮貌是他沒有禮貌;你跟著沒有禮貌,那就是兩個人都不怎麼樣了。

我看到一堆發言,說什麼對方就算開一百四十公里,只要在超車道上你該讓就讓;是怎樣,只要我有槍,我講話就可以大聲是不是?這是什麼邏輯?你是警車或是消防車,還是救護車,可以無視王法開到一百四?今天要是我遇到你,我沿路堵死你!管你是在什麼道路上。(你要在黃泉路開到一百四就無所謂....)有種你就來撞我,我順便告你危險駕駛加上故意殺人未遂。

似是而非,發言也要搞清楚對錯。要捍衛什麼請搞清楚自己的發言是不是到最後根本就在錯誤的東西。
祝福這些堅持自己只要符合最高限速、就可以佔用內側車道的人,一路遇到在內側定速100的駕駛~~XD
如果這樣的邏輯是對的,我管你甚麼實際時速與表速不符,我為什麼要想辦法開到實際時速100?
我的車子顯示100, 我就是照著法規來開,所以我就可以內側一路開到爽不是嗎?
xingbing_lucifer wrote:
我並沒有看到影片,不..................................................

我看到一堆發言,說什麼對方就算開一百四十公里,只要在超車道上你該讓就讓;是怎樣,只要我有槍,我講話就可以大聲是不是?這是什麼邏輯?你是警車或是消防車,還是救護車,可以無視王法開到一百四?今天要是我遇到你,我沿路堵死你!管你是在什麼道路上。(你要在黃泉路開到一百四就無所謂....)有種你就來撞我,我順便告你危險駕駛加上故意殺人未遂。
(恕刪)


請問您憑哪一點知道有哪輛車在你後面開到140? 然後沿路堵死他? 你車上有測速槍還是你有預知能力?
不要告訴我說因為你開139 !!
LUKE_VGA wrote:
晚上在高速高路上遇到...(恕刪)

你好我沒有看到影片
請問影片在哪裡??
不 道你是開在哪一個車道
以你提供的法規推斷是內側車道(=超車道)
以高速公路三線車道來說
外側車道時速必須60公里以上
中側車道時速必須80公里以上
內側車道維超車車道需要最高限速行駛,法規雖然沒有記載很詳細,
但是一般正常人以文字來說"超車道"就是超車用的車道,並不是正常行駛的車道,
當超越前方車輛後再安全許可下(與前方以及後方車輛有是當的安全距離)須回到中線車道(原車道),
以目前台灣高速公路大部分路段都是限速110。
你再超車道開時速105公里就是你的錯那要怪誰。

你既然會上網路找法條,怎麼多吸收依些呢?增加駕駛道德,法規是最低的規範。

我也很討厭後方車輛開遠光燈
前方車輛開後霧燈
無奈國道警察只會把車停在路邊抓超速
想休息就擺三角架然後就在車上...
想飆車就拿雷射槍出來....

我是常常開車出差的人

看完這版留言
看到幾個贊成版主龜車駕駛佔據超車道作法的留言
終於了解到這些龜車的駕駛心態

我以後在超車道遇到這些龜車
我不會再剪車
我不會再緊急煞車

我會

從旁邊加速過去後
在龜車前方100公尺處
慢慢降低車速至法定80KM以上(我開85KM就好了)
龜車到哪車道我就換到哪車道

照龜車駕駛心態

我可是完全合法

我只是較沒品(這些人不會認為自己沒品的)

我會讓龜車駕駛了解何謂龜到深處無怨尤


PS:以前幹過類似的事情,大部分龜車會很俗仔地,開的比你更低速
也有遇到龜車會忽然暴衝,像遇到鬼一般,趕快脫離現場
一切真的不能只講一個法字,

明明內車道就是超車道,也會造成人家不便,為什麼就那麼執著?

只講法的話,我就全部收費站前按照最低速限行駛、山路依最低速限、
平面道路我也給也最低速限,龜塞住別人,這樣可是全部都沒違法,但這樣對嗎?

表面好像無罪,實際上你也造成了別人的不方便與危險!!

路很寬,你要硬在內線散步,找危險、找罪受,在軍中白目有罪嗎?
但明明這樣就是會被電,有時候就是要怪自己!!
樓主應該不敢出現了吧....

是不是該出來滅火一下

導正一下正確駕駛觀念好不好

用力推到第一吧....

讓更多人都知道正確駕駛觀念
BLOG:http://www.dotblogs.com.tw/aquarius6913/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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