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0815 wrote:
照法律來講,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並沒有占用的問題
違反規定才叫占用...(恕刪)
你說的沒錯,你並沒有違法
但是不違法並不代表,你是有道德禮儀的人
倘若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持續開在內車道的你
我會教導我孩子說:「你長大後開車時,不要像那個叔叔一樣占用超車道噢~」
若孩子問我為什麼?
我會告訴他:「做個有禮儀、懂道德的人,是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道理噢~」
bis0815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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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在內車道擋住了一票車子,後方車流越積越多,而您又離前方車流越來越遠時,
還是麻煩行行好,放大家一條生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