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可以寫成一大篇真是不簡單!
dunk720905 wrote:
回覆內容: 蘇XX君您好: 您於99年12月31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本案經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99年12月24日晚間受理偵辦民眾蕭X禮駕車惡意阻擋救護車案,全案於99年12月25日傳喚犯嫌蕭民到案,並依妨害公務暨傷害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尚無不當或不法之處,另該分局分局長金○○、副分局長斯○○等2員,獲知蕭民患有精神疾病,並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渠等惟恐悲劇再度發生,遂前往蕭嫌住處疏處,經查過程尚無不當之具體事證。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係由副分局長斯○○統一對外發言,惟斯員擔任發言人,未考量本案社會輿情脈動及觀感,引發誤解,當檢討改進。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本府警察局督察室督察員王X忠聯繫)。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2615 承辦人:督察員王X忠
新北市政府回這封信給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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