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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有人知道"它"的口試到底過了嗎? 還是我搞錯了,口試日期還沒到?

贔屭 wrote:
星期二繼續推文,
放幾個消息就可以放過,
還真是容易。
會不會像陳冠希一樣,
過幾年又可出來出唱片了。


請不要把陳冠希拿來類比,你可以不喜歡他,但他並沒有做錯事,做錯的是竊取照片又散布的人。男歡女愛,形諸於照片,只是要自己欣賞,有何錯? 他真正的錯誤是錯在,為何這麼多女星可以與他歡渝,而不是跟我?
ShangLai wrote:
他並沒有做錯事

沒做錯事?!
那,有人要鬧離婚... 只是搶新聞嗎?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不要臉最大

有權有錢的老爸最大

政商媒體關係好最大


了不起!!黑成這樣都能逐漸漂白,厲害...
推文
贔屭 wrote:
星期二繼續推文,放幾...(恕刪)
快沉下去了~~~趕快救起來~~不能讓她沉下去一直到俗臘出來公開道歉為止~~~

mal565s wrote:
快沉下去了~~~趕快...(恕刪)


推推推~

151515151515.....
Crusing
漂亮!這就是台灣政治學第一課"有說跟沒說一樣",
還可以寫成一大篇真是不簡單!
dunk720905 wrote:
回覆內容: 蘇XX君您好: 您於99年12月31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本案經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99年12月24日晚間受理偵辦民眾蕭X禮駕車惡意阻擋救護車案,全案於99年12月25日傳喚犯嫌蕭民到案,並依妨害公務暨傷害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尚無不當或不法之處,另該分局分局長金○○、副分局長斯○○等2員,獲知蕭民患有精神疾病,並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渠等惟恐悲劇再度發生,遂前往蕭嫌住處疏處,經查過程尚無不當之具體事證。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係由副分局長斯○○統一對外發言,惟斯員擔任發言人,未考量本案社會輿情脈動及觀感,引發誤解,當檢討改進。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本府警察局督察室督察員王X忠聯繫)。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2615 承辦人:督察員王X忠

新北市政府回這封信給我.......(恕刪)
我想過的越久,他心裡更難過吧...最後心理上的問題會更嚴重
最後報應就要來了...等老天爺打雷...一擊必殺
應該是說-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或是有錢請得起給懂法律的人玩的.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
忠忠直直終乞食,禮義廉恥腦殘用。

其實還在這的都可以感受到熱潮消退,
大家還是要吃飯,
這話題頂多拿來當作茶餘飯後的消遣.

理盲又濫情不是無病呻吟,
貪官奸,清官更要奸,不然怎麼治的了貪官.
想改變先用盡手段爬到權貴階層,
不然只有效法國父革命,
反正成敗論英雄,
過程中在怎樣殘忍陰險無恥下流,
只要成功,你就擁有完美品格.
opelboy767 wrote:
我現在都會說:『那個比中指的都沒事了,六法全書可以丟了,還念個屁!』

難怪老人家會說政治很黑,原來都是一些念法律的在玩,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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