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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ugogy wrote:
我就說台大這樣姑息下...(恕刪)


台大變成小孬孬了~~
回覆內容: 蘇XX君您好: 您於99年12月31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本案經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99年12月24日晚間受理偵辦民眾蕭X禮駕車惡意阻擋救護車案,全案於99年12月25日傳喚犯嫌蕭民到案,並依妨害公務暨傷害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尚無不當或不法之處,另該分局分局長金○○、副分局長斯○○等2員,獲知蕭民患有精神疾病,並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渠等惟恐悲劇再度發生,遂前往蕭嫌住處疏處,經查過程尚無不當之具體事證。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係由副分局長斯○○統一對外發言,惟斯員擔任發言人,未考量本案社會輿情脈動及觀感,引發誤解,當檢討改進。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本府警察局督察室督察員王X忠聯繫)。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2615 承辦人:督察員王X忠

新北市政府回這封信給我....

dunk720905 wrote:
回覆內容: 蘇XX君您好: 您於99年12月31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本案經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99年12月24日晚間受理偵辦民眾蕭X禮駕車惡意阻擋救護車案,全案於99年12月25日傳喚犯嫌蕭民到案,並依妨害公務暨傷害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尚無不當或不法之處,另該分局分局長金○○、副分局長斯○○等2員,獲知蕭民患有精神疾病,並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渠等惟恐悲劇再度發生,遂前往蕭嫌住處疏處,經查過程尚無不當之具體事證。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係由副分局長斯○○統一對外發言,惟斯員擔任發言人,未考量本案社會輿情脈動及觀感,引發誤解,當檢討改進。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本府警察局督察室督察員王X忠聯繫)。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2615 承辦人:督察員王X忠

新北市政府回這封信給我.......(恕刪)

這是官方制式回覆函,那位副分局長應該有被口頭告戒了.基本上警方有在處理本案,而且那位副局長也沒有
call in到政論節目發飆, 所以應該可以到此為止.不過中指蕭看來這件事結束後,頂多只能出國避避鋒頭.在台灣
頂多只能窩在家裡吃爸媽的棺材本,沒辦法出來了.他一天不出來,只是多一天被咒罵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dunk720905 wrote:
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恕刪)


籲請樓下頂破5000~~~~~
我想豈是.記幾個過.或一紙道歉信.甚或搞自焚就可簡單河蟹此事.
至少要出來面對大眾.對此危害公共安全的心態及行為做說明
用最誠摯的道歉與悔過.才能平息眾怒.你蕭家的聲譽顏面不是重點
端正社會最基本的秩序與守法風氣才是重點.蕭師言你以為然否?
若是你不以為然.何不乾脆舉家投共離開台灣.回大陸認祖歸宗算了


dunk720905 wrote:
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恕刪)


籲請樓下頂破5000~~~~~
我想豈是.記幾個過.或一紙道歉信.甚或搞自焚就可簡單河蟹此事.
至少要出來面對大眾.對此危害公共安全的心態及行為做說明
用最誠摯的道歉與悔過.才能平息眾怒.你蕭家的聲譽顏面不是重點
端正社會最基本的秩序與守法風氣才是重點.蕭師言你以為然否?
若是你不以為然.何不乾脆舉家投共離開台灣.回大陸認祖歸宗算了

ugogy wrote:
我就說台大這樣姑息下...(恕刪)


唉!!!! 這不就是台大~~~~~
的水準~~~~~嗎?

再繼續推... 我頂~

dunk720905 wrote:
依妨害公務暨傷害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尚無不當或不法之處,另該分局分局長金○○、副分局長斯○○等2員,獲知蕭民患有精神疾病,並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


我敢說.... 他說得出來... 卻做不到! 也只不過是說說而已
也不過是掩人耳目罷了!
為了只是加強他有精神狀況的謊言~

唉~~~~~

dunk720905 wrote:
回覆內容: 蘇XX君您好: ....99年12月25日傳喚犯嫌蕭民到案,並依妨害公務暨傷害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獲知蕭民患有精神疾病,並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恕刪)



我沒看錯吧?
我怎麼好像今天才知道這回事?
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
是以此舉動向消防隊道歉謝罪嗎?
奇怪,我怎麼沒有看到新聞說,有人要去新店分局前自焚啊?

話說該牲既然這麼想要自焚,那是否應該請社會局轉介衛生局,強制該牲就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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