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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00開11X被開罰,車主喊冤「內側不是超車道嗎?」

herblee wrote:
您不知道 普通法與特別法 仍然是對立的 , "仍然是反面的說法" 嗎 ?
如果都一樣; 還需要特別法嗎 ??


herblee wrote:
這個錯誤是自創法規
但書 怎麼能倒推什麼"反面"? ←違反但書限縮解釋


herblee wrote:
但書 是法規 ! 當然能 反面說法 ,如果但書不是本文的反面說法,還需要 本文嗎 ?
但您不是法規 , 您不能把 但書 反過來講
但書 必須限縮, 不得為類推解釋, 只能從嚴解釋 , 不能 倒推


麻煩先口徑一致,你這樣變來變去,我都搞不清楚我要面對的對手是誰

===

herblee wrote:
但書 是法規 ! 當然能 反面說法 ,如果但書不是本文的反面說法,還需要 本文嗎 ?
但您不是法規 , 您不能把 但書 反過來講
但書 必須限縮, 不得為類推解釋, 只能從嚴解釋 , 不能 倒推


herblee wrote:
8-1-3 本文 和 但書 並非 原則 VS 例外 的關係
例外應該為原則的相反 或一部份相反
是 可以相互取代 或 互斥 才是例外狀況
但8-1-3 並 不存在 例外 排除 原則


你的但書,越解釋越像"例外法"了,快醒了,恭喜
Gullit168 wrote:
麻煩先口徑一致,你這(恕刪)

沒問題, 繼續錯誤錯誤示範 , 就 提供更多 負面教材 , 很好
區分很清楚, 您硬要自我混淆 ? 這也沒辦法了

繼續這樣說只代表您根本不知道什麼是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
不知道
拉丁法諺 :「明示規定其一者應認為排除其他」(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省略規定之事項應認為有意省略」(Casus omissus proomisso habendos est)
也不知道
但書 必須限縮, 不得為類推解釋, 只能從嚴解釋 , 不能倒推

沒辦法了 , 請繼續
herblee wrote:
沒問題, 繼續錯誤錯(恕刪)


跟我預期一樣,兩個大學長,兩套標準互相撞牆之後就會停止
那就結束對話了~~ 週末愉快

至於某個『班跟小』玩分身,也辛苦了~ 再請多多加油~~
Gullit168 wrote:
跟我預期一樣,兩個大(恕刪)


笑死
這就是占用超車道的人表現
除了選擇性無視之外然後自我高潮?
被事實打臉到所以不敢回?

你就是一個笑話而已
我就事論事-->占用超車道
1.高公局怎麼宣導
2.為什麼這樣宣導
3.立法的目的是甚麼
這都是事實
而這些宣導都是[盡量不要占用超車道]

你因為事實而無法反駁
所以開始打太極
開始不敢回覆
開始說別人分身

笑話
真的就一個笑話
而且是個可悲的笑話
妖魔退散 wrote:
前面早已有說明
還有人email去高公局
得到的回覆都是 [避免爭議,所以都是用宣導的方式]
用不可能的罰單來當盾牌? 這謬論用得那麼開心還不怕人笑死?...(恕刪)


本來是不想回應你的,但或許真的有人會把高公局的回函當成尚方寶劍,為避免誤導大眾,這裡還是回你一下~

你可以去問任何一位你信賴的具有基本法律常識的朋友,高公局的回信是個什麼法律位階~

你也可以去問任何一位你信賴的具有基本國語文常識的朋友,高公局裡頭的公務員所謂的「宣導」是什麼樣的實質意義~

我直接講結論:
「為避免爭議所以以宣導代替開罰」這就只是一句玩笑話!就算你無法接受,它依然是句玩笑話!
無法開罰單純就只是因為沒有法源!

能理解「法源」的意義嗎?
這就跟你不尊重其它用路人一樣,你自以為的「法源」就是依據他們沒有公德心,自私占用超車道,因為他們「違法」在先,所以你也就不必對他們客氣。
這裡就可以清楚的發現一件事:當「法源」本身已經受汙染了,那該法所引導出來的行為就會是狗屁倒灶烏湮瘴氣!諷刺的是行為人卻還沾沾自喜自以為是正義守法的一方,整體環境被破壞似乎完全不干他的事~

但我真正好奇的是高公局的公務員回函真的會如此曖昧不明嗎?難不成高公局裡頭盡是一些大學長小學長?這不可能吧?
大大有沒有回函的原文可以提供參考?
用自己車速定義最高速限
持續龜在內線
怎後車定義自己車速最高速限持續接近時
前車就不懂的讓嗎??

所謂的定義……原來還是自私呢…………
劉奕兒612 wrote:
樓上那個小跟班說改成超車專用道就不會塞了?
再說
原來110會塞 61不會塞???
昏迷???自我催眠???

所以,您之前影片裡
讓您灰溜溜往右切的
是用「最高速限」行駛的
還是用來超車的?
xboy200 wrote:
本來是不想回應你的,(恕刪)

是啊
法律貴在「執行」
而法律上就寫著「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剩下的您說的「位階」就能解決一切

法律是用來解決爭議的
能把法律解釋的引起爭議
當然相當了不起
xboy200 wrote:
本來是不想回應你的,但或許真的有人會把高公局的回函當成尚方寶劍,為避免誤導大眾(恕刪)


可悲
你們把[最高速可行駛超車道]當尚方寶劍
完全無視其他人用路安全及車流順暢

請搞清楚為什麼要宣導不要占用超車道?
是為了安全及車流順暢
也有人實例分享 占用超車道而檔到救護車 使救護車才要切到中線
請舉例占用超車道的好處?
只有你們爽阿
真XX自私

成天說自己最高限速?
你們憑甚麼認定自己最高限速就可以占用?
如果別人後車也是最高限速呢?
然後交給警察?
可悲可笑

還說撞上來看誰錯?
就算超速160 被後車撞
還是後車錯啦 懂?
有沒有覺得你們這言論很可悲?

為什麼大家都說 中線外線才是超車道?
就是你們這種自私沒公德心的人占用超車道
所以搞得中外線車速>內線

成天選擇性無視然後自我解讀法規
非超車勿占用超車道 直接無視
不賭塞的情況下可最高速行駛 也無視
你們真的第一名
自私第一名 沒公德心第一名
xboy200 wrote:
本來是不想回應你的,(恕刪)


不是我email 你自己問他原文

請讀好 我猜又要選擇性無視
請讀好 我猜又要選擇性無視
請讀好 我猜又要選擇性無視


或者又要自我解讀了?
重複跳針自我解讀可最高行駛lalala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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