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home wrote:你夠了吧你是3...(恕刪) 什麼叫我要孩子死?神經病是不是?我自己看完影片認爲責任是騎士3行人7,因為速度可能是60~70中間(如果沒有超速才可能是0),不像你們把錯都怪到騎士頭上,法院判騎士全責你們才爽是不是?還有,我不認為每次車禍都要去檢討誰,尤其是這次,因爲小孩子是不可以控制的因素,就像我今天如果執意要在馬路上給車撞,我相信沒有人能躲得掉
前面就說是意外了意外就是意外 怎麽防範每年夏天 海邊溪邊也意外不斷,是否要把水抽到低水位?最便宜的防範就是 教育其它硬體軟體 繞路 高架橋 圍籬.......也要由里長反映上去 還得有錢才能做出錢的又不是各位 沒錢的是鄉下政府最後要作什麼 還要看效益咧(如果路邊住戶只剩一個未成年 還有沒必要搞那麼大)討論區 有什麼好火的
freedomhome wrote:連我的話都看不懂...(恕刪) 你說我要孩子死我回說我沒有這個意思,你又說我要爭到重機騎士沒錯,我回說我認爲他肇責有三成,最後又說我看不懂?唉算了,以你的IQ我真的很難跟你聊,法律上對與錯跟會不會心安理得一點關係都沒有,畢竟是一條人命
騎車不就是為了省時間嗎?在路上肇事你還能省時間?不論責任在哪裡你還是要去走一堆法律程序,參加死者告別式,這樣你有省到什麼時間?反應慢就別超速就真的那麽難懂嗎?路況不熟,經驗不足,預判能力不足,對前方路況還不能完全掌控,稍微慢一些的話反應時間會多很多出來的,今天還好衝出來是小孩,但現在路上一堆酒駕的如果下次衝小貨車出來呢?運氣不好死的是誰還不知道喔
省道速限在70,進社區還會再減速,大約30~50之間駕駛交通工具,除了注意自己安全還有別人安全這駕駛進離馬路近的社區沒有減到安全速限就是沒做到應注意而未注意有人說發生事故在推責反應時間短!...這麼沒擔當就別上路了!只要他把速度減一半,就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及煞停或避開,今天就不會有刑事及民事之責了只要減速,里程慢那幾分幾秒,在人生中不會有那撞死人的風險及缺憾有很多事故都出在駕駛的心態-太自以為是,沒有注意其他人安全就像進斑馬線減速及禮讓行人都做不到....
Leonyang1603 wrote:跟你說…這台車極速應該是可以到180km/h的如果真的像你們所言是“飆車”的話會騎這麼慢?...(恕刪) 話不是這麼說的!!!~~有點不負責任喔!!!怎樣的一個地方,該騎多少?~~~~~~~~這是基本觀念!!!不用老是要一個騎白牌機車的出面教你們大型重機騎士如何騎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