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wu0536 wrote:
這要撞到人家 上法院是說不通的喔
這是不是就跟撞公車一樣呢
可是警察已經打你臉囉
piwu0536 wrote:
汽車在跨越車道時 , 不表示後車就能以路權為由擠過去喔 !
馬路上天天有公車橫跨兩車道行駛及橫跨兩車道上下乘客對不對 ? 你下次
就以自己有機車路權為理由撞下去試試 , 看法院是判誰對誰錯喔 ~~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汽車在跨越車道時
請先確認後方有無來車喔
怎麼總是先檢討別人而不是自己
來吧
看好看滿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41110/423903.htm
piwu0536 wrote:
影片中警方說起步車不能直接跨越車道 , 可沒說公車正在慢速跨越車道及橫跨兩車道
上下乘客時 , 機車能以路權為理由撞下去喔 ~~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建議多看幾次喔
對此,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外側車輛未禮讓內側車輛優先通行,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客運業者說,駕駛已違反公司規定,將會進行懲處。
起不起步都一樣要讓直行車喔
警察當然不會說可以撞下去囉
但是真正發生肇事了
法官會親自宣判給你聽喔
再凹下去就難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