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讓我回覆一下,我想台灣應該是還有言論自由吧,這麼貴的車子不讓人碰,應該可以理解那小孩看到這麼漂亮的車車,會上前去照相,我想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個人覺得這一切的錯應該飯店要負一些責任,將軍大好像是應邀才會開著風神參加,飯店看到超級名車也就讓他聽門口,這時飯店有責任出動保全顧一下吧如果有就沒有今天這件事了對了,去年再高雄也路過看到超跑集合,人家就出動好幾個保全,奇怪
摸了將軍的車, 「妳笑的很開懷,我卻想把妳碎屍萬段!」如果當初, 被將軍撞到的, 是位機車騎士您認為, 將軍會:A. 賠命B. 賠錢雖然, 中華民國刑法還有死刑,但是, 大家都知道, 那是用來判鄭捷這種沒開車也想殺人的小屁孩19831974 wrote:你看不懂我的話嗎?死去的生命可以用錢買回來?誰能用錢讓生命復活你告訴我?將軍?郭董?比爾蓋茲?或是? 不用錢請洽:耶和華的兒子
還好這是台灣,你確定打人的最後是無罪還被讚賞嗎。是的話,可能每天都有人被打喔。哈另外,移動施工現場物件,有可能會造成施工人員安全上的疑慮,或是影響施工,實在不能相提並論啊!akila911 wrote:別人的東西真的不要...(恕刪)
很多行為是不對的別人的東西不要碰不要翹課不要飆車不要偷竊不要污蔑人不要恐嚇不要打人不要搶劫不要強姦人不要殺人......感覺說[別人的東西不要碰]的語氣等於[不要強姦人],同樣重要違反刑法,民法,交通規則,校規,家教的嚴重程度都分不清楚。
nsr250no1530 wrote:ses321 wrote:事情都搞成這樣了,...(恕刪)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應該互相道歉啦,但是為什麼要人下跪?如果沒有PO網沒有碎屍萬段會搞這麼大 整串看下來,就媽媽有錯,將軍沒錯,媽媽要道歉,那為什麼將軍要道歉,他又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