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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抓改裝排氣管,大家有何看法?

tan00629 wrote:



問你來幹嘛,改...(恕刪)



可以去試試看啊 沒有定檢通知單 沒有要過戶 也沒有要變更行照資料 他肯定問你來驗車幹嘛


監理站也沒在驗改裝品


噪音檢舉如果去檢驗合格後 三個月內都不用再去檢驗
超過三個月再被檢舉 再去驗


你覺得這法規很不合理嗎?
台灣法規目前就是這樣!

愛情來了怎知道
交通法規第四條第一項<==我剛去查沒有

只有交通法規"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odt"

裡面有詳細規定的確有寫到排氣管項目:本點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但驗噪音是環保局權責,跟公路局監理站沒關係

你說的訴訟法官不也是說拿國外噪音標準合格的不符合台灣的


那就是要去搞一張台灣的阿...法官不就是這個意思?


至於我看到有人去詢問問環保局自己去驗噪音怎麼做法的,結果被踢皮球梯來踢去

這才是重點阿...

3個月事情,剛剛去查是真的3個月之後就可以再檢舉

經查詢一般民眾檢舉案若查詢噪音網有他縣市三個月內檢測紀錄即可銷案;另三個月內同一車號可併案。但若警察檢舉不可併案或銷案,除非為到檢期限內同一車號則可併案。

的確如果已經檢驗合格貼紙也貼了,也上系統,可以去比對資料還訂個3個月是真的有點短


我知道目前有很多不合宜的法規規定,但目前就是這樣啊

他說一句依法行政你奈他何?就是想辦法去取得一張台灣的噪音合格標準的,打他們得臉阿

本來不也都沒事?不就被那些改到很吵的人影響得惹出一堆民怨,才會變成目前窘境
(白天吵就算了,晚上在那邊拉轉呼嘯而過)
現在政府推動貼紙,是好意,但這個要民眾自己去檢驗,根本本末倒置,應該在一開始就要控管,如果不合格為何要賣給民眾。
二來會不會換了個政府變成貼屁股,台灣最不缺的就是鬥爭。
最後是開單需要統一標準,像日本一樣有明確的開單標準,這樣越嚴格越好,法律本來就是要保護守法的人,但不能這樣隨便一條法令下來,無限上綱,改了幾年都沒事,換個市長就出事。
大家要一個沒噪音的環境,不應該是員警開單後,而是要大家有法律遵循,才不會換個政策噪音又出現。

Kevin311Tw wrote:
現在政府推動貼紙,...(恕刪)



銷案 也要跑一趟

不管怎樣都是讓大家很浪費時間

最後就是到處報復 然後就是 大家都很頭痛
00-1060520-00190 - 砲管沒顏射
00-1060520-00187 - 砲管+顏射管

上面的神奇密碼熟悉吧? 不到幾分鐘的間隔就有三個檢舉案件上傳

噪音車檢舉網站當檢舉時都不會發送郵件,只有待檢舉結果出來後才會發出郵件
所以檢舉檢舉網頁要自己記下神奇密碼

也還好一天全台也才不到200台被檢舉,而且偶還只是檢舉前兩天的兩台砲管顏射車
偶在家裡附近沒多遠,就遇到至少十台砲車,很多砲車根本錄不到,除非正好遇到紅綠燈

以下偶沒說有問題歐
今天下午還有兩台哈雷大叔飆過,前面那台還有開放式的音響歐,騎哪裡? 大叔看到就知,不過偶看這兩個大叔的面相應該是不像會上網的

日本的不擾人文化
日本人來台灣一定會被偶們打爆的,都不尊重偶們這種擾人又厚臉皮的優秀次文化..... 優秀的次文化歐 哈哈

{日本有種可怕的習慣!叫「不給人添麻煩」
日本是如何形成「盡量不打擾別人」的社會環境和個人心理的}




環保署統計105年攔檢各改裝車型所測得的最高音量為台灣山葉RS機車110分貝,約相當3台救護車警鳴器的音量,顯示不當改裝高噪音車輛擾寧嚴重

雖多數市民對汽機車噪音擾民深惡痛絕

網友
bctsou -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14505-1-3.html
文章日期:2013-8-10 13:54:28
環保局人員:誰跟你99dB呀?你知道99dB多吵嗎?工地鑽地的那種工具就快99dB了,那種你受的了嗎?你的車標準值是87dB!


大家看過拉力賽吧? 沒看過或者有玩過以前的PC Game 拉力賽也可
偶很久前就玩過拉力賽很熟悉那聲音,非常熟悉

偶說的黑色 AMG 在學校周邊慢速油門輕壓一下時的聲音,就跟拉力賽車子拉轉聲一模一樣
根本不用高速行駛就有那種自己開心在車內,車外人吵死的狀況

不用說F1 羅賓已經沒看很多年了


偶家這邊各種砲車超多
以前921大地震北市停電,敦北或各大樓會租借大型的柴油發電機擺在後門,大概比黑貓宅配還大
那發出的聲音有聽過吧?

偶鄉下這邊就有台綠色改裝的BMW,就這樣怠速停在社區裡快半個小時,人下車去某美容連鎖店的老闆家串門子,然後讓整個社區的人聽那柴油發電機的聲音,偶大概被砲了15鐘打 110,結果110快20分鐘後才開台車來.... 砲車正好幾分鐘前開走...
Kevin311Tw wrote: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在我的想法政府是利用人民,這是民粹無腦的行為。
先試水溫,再來開始大屠殺。
沒改沒事,笑死人。


起初他們砲車砲管聲,發出砲管聲影響所有人
因為偶不是大人,所以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砲車砲管聲,發出砲管聲影響所有人
因為偶不是住那邊,所以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砲車砲管聲,發出砲管聲影響所有人
因為偶沒有耳朵痛的問題,所以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砲車砲管聲,發出砲管聲影響所有人
因為偶沒有夜晚需要早眠的問題,所以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砲車砲管聲,發出砲管聲影響所有人
因為偶沒有嬰幼兒需要照顧,所以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砲車砲管聲,發出砲管聲影響所有人
因為偶也是炮王,當然我不會說話;

最後他們砲車砲管聲,發出砲管聲影響所有人
所有人再也受不了了群起反抗.... 所有人再也受不了了群起反抗....

他們奔向偶這個炮王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哈哈哈
這種造句偶可以造幾百種啊.... 幼稚又無聊
噪音車檢舉網站,一天大概才2-300人利用,2011 年就上線了,偶去年下半年才知道.... 白白浪費了好多年

請大家有受到機動噪音車影響的,多多利用此網站,可以多宣傳給社區民眾使用


覺得炮王們真是有點傻傻的,本來低調避風頭就算了,一直再無厘頭的吵,讓大家更反感,只會更加地讓檢舉方式推廣散播出去....
次文化都搬出來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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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方式: 錄影或拍照只能擇一種上傳,不過偶都是錄影包含噪音
拍照可能主管機關會判定是不是砲管吧...

上傳檢舉後不會收到email,結案才會傳送


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_news.asp

1.檢舉案件應附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環保局有可能會打電話詢問,偶有遇過,不過不是噪音車檢舉)

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檢舉人應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例如:錄音或錄影或照片或影片等資料或於必要時各縣市環保局將訪查您並紀錄做為事實或證據資料),請您檢舉時檢附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以加速辦理進度。並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留下真實姓名(並請您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供各縣市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連絡電話、地址,及盡可能地提供足以識別之個人資料。

2.匿名檢舉或查証不實不予辦理

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4條規定匿名檢舉、檢舉人無法聯繫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及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得不予辦理。若經查證發現檢舉人謊報或一再惡意檢舉,致影響他人權益及浪費行政資源,除依此規定得不予處理外,檢舉人將依檢舉具體個案情節負相關法律責任。


3.檢舉案件辦理時間約60個工作天

受理檢舉案件主管機關處理案件天數約為60個工作天,但部分縣市如直轄市及桃園市檢舉案件量較多,案件處理天數會較長,敬請您諒解等待。


4.檢舉網站個人資料保護規定

本署已訂有「環境保護機關處理民眾陳情保密要點」,要求各級環保單位及人員於受理或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應依規定嚴防洩密,不會有檢舉人資料洩露情事發生,請您放心。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略以:「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及法務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第113項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規定,於查證時有可能要求您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以確認您真實身分。

5.被檢舉車輛回檢時換管檢驗之檢舉處理方式

有關被檢舉車輛在檢測合格後,又不當改裝排氣管相關問題,本署已請各地方主管機關針對到檢合格後,仍被民眾以照片檢舉證明車主以不同排氣管到檢的車輛,應再次通知到檢。透過此措施,使車主考量是否再改回噪音檢測不合格排氣管。若您發現該車車主驗車後又換回不當改裝排氣管,請您提供近期該車不當改裝照片,本署將再請地方主管機關予以查處,達到維護安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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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要項:必需具備下列資料,檢舉方可生效。

檢舉人真實姓名(並請您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供各縣市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
聯絡電話(日間可聯繫電話)及地址。
噪音車車種。
車號。
發現時間。
發現路段。
應分下列路段:
清單符號圖示國道發現路段公里數
清單符號圖示縣市、鄉鎮區、路、段
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請您提供錄音或錄影或照片或影片等資料或於必要時各縣市環保局將訪查您並紀錄做為事實或證據資料)。

四、檢舉後作業流程

經各種管道之檢舉資料,經環保單位與各檢舉人聯繫後進行基本資料核對,確認本人無誤並確認有妨害安寧之虞,再由受理檢舉之環保局將資料輸入查詢噪音車車籍資料,與被檢舉人聯繫後進行基本資料核對有該妨害安寧之虞事件,再由受理檢舉之環保局通知車主於指定期限前至指定檢測地點檢測,如果車主逾期不到檢或檢驗不合格將可直接告發,檢舉人可至本網站查詢案件處理現況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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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方水辰 wrote:
有些人是帶著仇恨的心態再使用這個制度 可能也會到達濫用的程度
內心有憤怒存在
所以其實我覺得討論空間有限

這個制度真的是被濫用
環保署統計,去年民眾檢舉件噪音車輛件數超過10萬輛次,實際檢測違規率卻只有2%。
等於有9.8萬輛次的車主被冤枉,這可能是中華民國史上最大冤案吧?這麼多人要請假驗車,損失的時間金錢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請國賠?

最好還是從源頭管理啦,改裝品經噪音認證才可以販售、進口。改裝可能增加噪音者要驗車,最好汽機車在定期驗車、驗排氣時也可以加驗噪音。
不然又有一堆人要被冤枉了,然後無知又不專業不懂車的民眾還要打落水狗踢他一腳說:
有些人是帶著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心態在利用政府怠於管理的態度作不合理改裝 可能也會到達濫用的程度

方水辰 wrote:
有些人是帶著仇恨的心態再使用這個制度


沒錯呀,我就是帶的仇恨的心態在檢舉吵死人的爛車呀,哈哈

被吵的要死,不帶著仇恨還要帶著感謝??哈哈

又不是抖M,呵呵

LeeKeySee wrote:
實際檢測違規率卻只有2%


2%只是代表吵死人爛車的車主大多不是笨蛋啦,

幾個人那麼笨,拿那個吵死人的車直接去驗,自殺行為嗎?:P

當然先改回來不吵的再去驗

驗完了再改回吵死人的

吵死人的車主只是沒品,不代表沒腦子

如果是80%不合格,那才代表這些人不只沒品,還沒腦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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