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賴皮?拿出法源基礎來對叫做賴皮?
你的才叫賴皮好嗎,
前面我也說超速就得罰好嗎,
顯然你有漏看文,
超速不保持安全距離得罰啊,什麼叫當作沒看見,
"路權共用"順序是一大問題好嗎,
法源基礎已經給了順序,但你們偏偏就要喧賓奪主。
還有你的回文,老是空一行,並沒有比較厲害,
我個人覺得GULLIT與陳兄還比你好一點。
哈哈
又在自以為了
法源基礎不是你說的那樣
把超車優先解釋成【前車要讓後方欲超車的車】
早就想糾正你了:
正因為80+可以用內線超車
所以勢必會擋到110的車
110的車要在80+的車後方等待 這才叫超車道 超車路權優先的原因
你弄反了才會變成毒果樹
說實話你比h和K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