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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動不動就檢舉??

阿貴0224 wrote:
如果你在路上看到有人...(恕刪)


同感,正常有工作的人,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去檢舉是少數!有時間提升社會正面能量的會去做義工!
我支持樓主。

很多檢舉根本是刻意製造。

我自己認為最冤的一次,就是延平北路右轉百齡橋,後輪壓到雙黃線。

我詛咒檢舉我的拉肚子一年。

被檢舉十幾次的苦主飄過。
阿貴0224 wrote:
如果你在路上看到有...(恕刪)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很多事可不可以做
都有自我判斷的能力

你說他們為社會盡一份心力?
我怎麼所看到的都是
看我檢舉你,成功後
哈哈,爽,你在違規啊!
這事不是不對,但天天做已經成了一種病態

在來,檢舉人們既然認為不可違規,誰都一樣
那麼,自己家人呢?
和女朋友出門,看到他機車違停
會在他面前拍一張說要上傳舉發他嗎?

在來,未來你會和家人,朋友,鄰居,小孩說
我是檢舉達人
然後也教導自己小孩,看到什麼事不對
就和老師講,老闆講
甚至是自己的家人都不能放過?
相信我,你們不會希望自己的小孩
成為同學,朋友口中的,抓爬子
如果是,那你小孩的人際關係可能非常的……
而既然不希望自己和小孩成為朋友眼中的
抓爬子
那麼,你們也就在自己心中默認
這事,不是不對,而是不能做
還是,你們要教小孩,只能偷偷做
包括對你本人也是?
如此教育,可能會……

最後,為什麼沒有支持病態檢舉的人
告訴我,他從不超速的
以我以前在各大縣市來看
根本是不可能
大馬路限速4,50是怎樣,大巷口還2,30
你們在檢舉別人之前,真的有好好檢視自己嗎?

不是嚴重的狀況,我根本不會檢舉
依樓主的文章來看就是常常超速違規之人,超速這個目前沒辦法檢舉所以你可以隨心所慾的開車,限速20你要開100也沒人能檢舉你,儀器設備不是常人有且還要校驗才能用,反正你喜歡違規就去做,口袋夠深什麼都可以,時速三百飆車也沒關係,只是可能會加一件公共危險而已

4之刀 wrote:
這個民眾檢舉條規根本是錯誤的,導致一些毫無存在感的人介者檢舉別人有點存在感,無稽的法規出現自已為是的正義使者


您要反對可以啊,不過先要反對下面這個立法理由 ,或指出負面效果比正效益還來的大

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立法過程 wrote:
立法過程 wrote:

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條 之一 (增訂)
條文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理由   一、本條係新增。
  二、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4之刀 wrote:
無稽的法規出現自已為是的正義使者,若幹這檔事情,讓您以為有本事,請日後大聲告訴您低後代,您老爸我靠檢舉別人為樂,讓您低小孩去學校說,若他為您拿獎狀回家,我就為您的行為鼓鼓掌,但我想應該是


政府是獎勵吹哨者的,很多團體都會大力獎勵吹哨者

吹哨者跟民眾檢舉本質類似,除非您贊成吹哨者,但不同意開放民眾檢舉


您可以光明正大的跟小孩講,檢舉不好是正義的事情,政府會保護您的個人隱私,懲罰不法之徒

您的小孩一定會幫您拍手叫好的


吹哨者的法律保護 wrote:

對於吹哨者法律上的保護,不同的國家採取的做法也都略有差異。總括而言,世界上已有超過十個以上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印度、愛爾蘭等國皆已制訂全面性的吹哨者保護法案,提供舉發不法或不當事件的管道、弊案調查的機制,以及保護吹哨者的做法等。總括而言,當今先進國家的吹哨者保護的立法精神類似我國「窩裡反條款」。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制訂的1863年虛報法案(False Claims Act)就是歷史上最早的吹哨者保護相關立法。

虛報法獎勵每一位老百姓擔負起公民檢察官的責任,替政府執行法律掃蕩貪瀆案件。該法不僅提供揭弊的保護,更提供舉發貪瀆政府經費的吹哨者一定比例的金錢報酬。自一九八六年至二○○三年,美國政府因線民訴訟追回的貪瀆贓款,超過一三○億美金,二○○三年一年追回的貪瀆贓款中,約七十%來自於線民訴訟。世界通訊的庫柏、FBI的羅莉及安隆的華金斯等人,甚至因揭發企業及政府弊端,獲選《時代》(Time) 2002年度人物。

--
#whistleblowers #吹哨者保護法 #廉能政府
建立「吹哨者」保護,促進廉能政府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Read more: http://www.npf.org.tw/3/11247



4之刀 wrote:
別說太遠,若您檢舉每次都把你的地址,人名,車牌P上網就好,既然您都認為這是光榮與正義,給我看看是不是吃一張嘴巴呢?

個人隱私跟違規是沒有關係的

台灣及世界各地有這麼多根據民眾檢舉提供資料舉發的

這關鍵不在於誰檢舉,規定是有具名,或不具名只要證據確鑿就可偵辦

所以您要針對的不是"誰檢舉",而是被檢舉的內容是否真實


4之刀 wrote:
真的拉,這樣的行為對人生沒啥幫助拉沒,在此網路爭論這也沒啥用拉,個人行為誰也無法干涉,但別一副自以為正義的嘴臉,躲在電腦後面打打字,就好比偷拍檢舉別人一般,沒卡贏啦


有啊! 政府贏啊! 收錢又達到教化警示的作用. 呵呵

台灣胖胖糖 wrote:
請問你會教你的小孩要當抓爬子嗎?
說你老爸我就是
要當正義使者


歐 太佩服了

您看到鄰居偷倒垃圾在家門口

跟小孩說,沒關係啦 我們不要當抓爬子 這事情就算了 沒事沒事! 呵呵

台灣胖胖糖 wrote:
在來,未來你會和家人,朋友,鄰居,小孩說
我是檢舉達人
然後也教導自己小孩,看到什麼事不對
就和老師講,老闆講
甚至是自己的家人都不能放過?


對了 路上看到有車子開車撞到自己的家人輕傷然後肇事逃逸

千萬不能檢舉肇事車主歐

否則這樣就是爪耙仔

不要這樣教壞教人自己是爪耙仔

對吧? 呵呵
Johnny_depp wrote:
對了 路上看到有車子開車撞到自己的家人輕傷然後肇事逃逸
千萬不能檢舉肇事車主歐
否則這樣就是爪耙仔


 礙到你就檢舉,不就是挾怨報復?
沒礙到你就檢舉,不就是多管閒事?

我覺得檢舉工作還是默默地來吧....

cdyao wrote:
礙到你就檢舉,不就是挾怨報復?
沒礙到你就檢舉,不就是多管閒事?


不能檢舉

路上飆車族突然變換車道害偶直行車閃車去撞到旁邊或急煞被後車撞到

即便偶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飆車族,偶也不能跟警察說

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跟警察說或檢舉就是爪耙仔


反正有很多種情況,各種情況偶們都不能檢舉歐 (依照此版樓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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