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貴0224 wrote:
如果你在路上看到有人...(恕刪)
同感,正常有工作的人,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去檢舉是少數!有時間提升社會正面能量的會去做義工!
阿貴0224 wrote:
如果你在路上看到有...(恕刪)
4之刀 wrote:
這個民眾檢舉條規根本是錯誤的,導致一些毫無存在感的人介者檢舉別人有點存在感,無稽的法規出現自已為是的正義使者
立法過程 wrote:
立法過程 wrote:
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條 之一 (增訂)
條文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理由 一、本條係新增。
二、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4之刀 wrote:
無稽的法規出現自已為是的正義使者,若幹這檔事情,讓您以為有本事,請日後大聲告訴您低後代,您老爸我靠檢舉別人為樂,讓您低小孩去學校說,若他為您拿獎狀回家,我就為您的行為鼓鼓掌,但我想應該是
吹哨者的法律保護 wrote:
對於吹哨者法律上的保護,不同的國家採取的做法也都略有差異。總括而言,世界上已有超過十個以上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印度、愛爾蘭等國皆已制訂全面性的吹哨者保護法案,提供舉發不法或不當事件的管道、弊案調查的機制,以及保護吹哨者的做法等。總括而言,當今先進國家的吹哨者保護的立法精神類似我國「窩裡反條款」。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制訂的1863年虛報法案(False Claims Act)就是歷史上最早的吹哨者保護相關立法。
虛報法獎勵每一位老百姓擔負起公民檢察官的責任,替政府執行法律掃蕩貪瀆案件。該法不僅提供揭弊的保護,更提供舉發貪瀆政府經費的吹哨者一定比例的金錢報酬。自一九八六年至二○○三年,美國政府因線民訴訟追回的貪瀆贓款,超過一三○億美金,二○○三年一年追回的貪瀆贓款中,約七十%來自於線民訴訟。世界通訊的庫柏、FBI的羅莉及安隆的華金斯等人,甚至因揭發企業及政府弊端,獲選《時代》(Time) 2002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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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stleblowers #吹哨者保護法 #廉能政府
建立「吹哨者」保護,促進廉能政府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Read more: http://www.npf.org.tw/3/11247
4之刀 wrote:
別說太遠,若您檢舉每次都把你的地址,人名,車牌P上網就好,既然您都認為這是光榮與正義,給我看看是不是吃一張嘴巴呢?
4之刀 wrote:
真的拉,這樣的行為對人生沒啥幫助拉沒,在此網路爭論這也沒啥用拉,個人行為誰也無法干涉,但別一副自以為正義的嘴臉,躲在電腦後面打打字,就好比偷拍檢舉別人一般,沒卡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