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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ALTIS,我在現場


大呆群 wrote:
如果神A沒有轉彎那...(恕刪)



安全島上面的 X龕以及電信箱 都是視線的障礙物, 都應該移開!

其實這事很單純,ALTIS轉彎有錯,但是如果BMW如果不超速這麼嚴重,就只會有車損而已,所以
車損部份ALTIS負責,人命部份BMW負責。

這案子要吵吵不完,每個人想法都不一樣,但是很明確的是,BMW不超速,就不會死人或不會死那麼多人。
jimmy622 wrote:
怎不說那業務不要在bmw上班就不會有這場車禍了

BMW本來就不應該請這種業務
載著客人以上百的時速在市區開車
出事是早晚的事
試車時業務本來就有義務提醒駕駛不要違規
怎麼可以自己帶頭危險駕駛呢?

gray48816 wrote:
樹永遠都在...每...(恕刪)

有潛在風險的事情可以的話當然要儘量排除,不是說大家都沒事就你有事所以問題就是在你。像這類事情,因為視線阻擋,即使自己不是犯錯的一方,也可能被犯錯的一方波及。
要是路口有設個左轉燈的號誌,
以避免一部分類似的悲劇。

以直行綠燈,這馬路這麼寬,
二線道,加上左轉道,都已經三線道了!
在綠燈結尾,加個15秒的左轉燈,每個路口同步
只是縮短這條路綠燈15秒,
但帶來的是更加安全的環境。

我認為,政府亦應檢討
政府也有一部分責任
關於道路安全的部分
做得越多,事故就更少

要超速,請到賽道去!
請尊重行車人的生命安全



新銳設計師 wrote:
直行車路權不是只有...(恕刪)
路彎彎的中間又有遮蔽物,BMW秒速超過30公尺,根本沒有時間判斷是否能彎,前一秒看沒車入彎,後一秒就被撞了。
BMW還沒進入路口 (30公尺以上....)就在跟TOYOTA(已在路口待轉)爭十字路口的路權,
版上一堆神人....
類似的車禍應該不是第一次發生了,自己也遇過一次前車左轉被側撞

該路口的確都和合於規定,植物和路口是有距離,但高度就是高於駕駛視線

前車稍微往前一點就被撞了

所以畢竟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如果能稍微改善,救人一命也救了兩個家庭

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照片那個電箱的位置到路口應該也少於三十公尺了

就正常省道時速六十公里,應該也可能停不下來了

站在兩方的角度來看,左轉車如果有看到來車,絕對不可能笨到探出頭去的

看來應該是看不到,所以在路口就只有稍減速就探出頭

直行車可能也是看不到有車要轉,一般人看到有車要轉也一定會減速

最後就是因為車速不慢,兩方都看不到彼此,悲劇就發生了


gray48816 wrote:
樹永遠都在...每...(恕刪)

didu-A wrote:
家就住附近,晚上下...(恕刪)


請教一個笨問題: 道路設計不良導致肇事, 可以申請國賠依責任比例分擔嗎?
謝謝大家的指教,小弟PO文只是還原現場,並把平常在通過這路口的心得寫出來

第一篇就說了,肇責有待公正單位的判決。很多版友說的都很有道理

對錯真的很難判定,不過在這場車禍中,一個家庭的破滅,跟一個年輕人年紀輕輕揹上過失致死

也許今天車速不要這麼快,頂多就是下來談談車損,還能平平安安回家

兩方面都承受了極大的代價。逝者已矣,能活著就是福。

至於道路設計,我應該會請議員請相關單位來會勘一下,以免再有憾事發生

謝謝大家的回覆,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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