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事很單純,ALTIS轉彎有錯,但是如果BMW如果不超速這麼嚴重,就只會有車損而已,所以車損部份ALTIS負責,人命部份BMW負責。這案子要吵吵不完,每個人想法都不一樣,但是很明確的是,BMW不超速,就不會死人或不會死那麼多人。
jimmy622 wrote:怎不說那業務不要在bmw上班就不會有這場車禍了 BMW本來就不應該請這種業務載著客人以上百的時速在市區開車出事是早晚的事試車時業務本來就有義務提醒駕駛不要違規怎麼可以自己帶頭危險駕駛呢?
gray48816 wrote:樹永遠都在...每...(恕刪) 有潛在風險的事情可以的話當然要儘量排除,不是說大家都沒事就你有事所以問題就是在你。像這類事情,因為視線阻擋,即使自己不是犯錯的一方,也可能被犯錯的一方波及。
要是路口有設個左轉燈的號誌,以避免一部分類似的悲劇。以直行綠燈,這馬路這麼寬,二線道,加上左轉道,都已經三線道了!在綠燈結尾,加個15秒的左轉燈,每個路口同步只是縮短這條路綠燈15秒,但帶來的是更加安全的環境。我認為,政府亦應檢討政府也有一部分責任關於道路安全的部分做得越多,事故就更少要超速,請到賽道去!請尊重行車人的生命安全
類似的車禍應該不是第一次發生了,自己也遇過一次前車左轉被側撞該路口的確都和合於規定,植物和路口是有距離,但高度就是高於駕駛視線前車稍微往前一點就被撞了所以畢竟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能稍微改善,救人一命也救了兩個家庭何樂而不為呢?另外照片那個電箱的位置到路口應該也少於三十公尺了就正常省道時速六十公里,應該也可能停不下來了站在兩方的角度來看,左轉車如果有看到來車,絕對不可能笨到探出頭去的看來應該是看不到,所以在路口就只有稍減速就探出頭直行車可能也是看不到有車要轉,一般人看到有車要轉也一定會減速最後就是因為車速不慢,兩方都看不到彼此,悲劇就發生了gray48816 wrote:樹永遠都在...每...(恕刪)
謝謝大家的指教,小弟PO文只是還原現場,並把平常在通過這路口的心得寫出來第一篇就說了,肇責有待公正單位的判決。很多版友說的都很有道理對錯真的很難判定,不過在這場車禍中,一個家庭的破滅,跟一個年輕人年紀輕輕揹上過失致死也許今天車速不要這麼快,頂多就是下來談談車損,還能平平安安回家兩方面都承受了極大的代價。逝者已矣,能活著就是福。至於道路設計,我應該會請議員請相關單位來會勘一下,以免再有憾事發生謝謝大家的回覆,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