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先前到一間機車行修車,結果發現車行老闆只有在舊車台上噴亮光漆,其它零件根本沒更換就向他浮報六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以詐財取財未遂罪判處罰金新台幣一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在民國100年11月13號傍晚6點多,將自己的機車送到位於台北市和平西路一段的富堡車行,請車行老闆估價及維修。吳姓男子指控,老闆根本沒有照著報價單上的項目維修及更換零件,而且還擅自增加維修項目,最後謊稱已經修好機車,要求支付維修費十萬四千多元。同年12月初,吳姓男子再次前往富堡車行檢視機車,結果發覺老闆只有在舊車台噴上亮光漆,並沒有實際更換新車台,因而拒絕付款、報警處理。警方則會同三陽機車的技師到富堡車行鑑定,發現車行老闆真的有不實報價,包括:輪圈、車手、三角臺、避震器和車臺等多項零件都沒有更換,浮報六萬多元,因此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將車行老闆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酌車行老闆經營車行,竟以不實報價項目而索取修車費,而且犯後之初飾詞否認,但念在審理時能坦承犯行,也與告訴人和解,所以最後只判處罰金新台幣一萬元,如易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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