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國 wrote:
只要開90以上10...(恕刪)
按這個說法
現速90開95
後面一推開98,99的被堵住
這位車主算不算阻礙車流?
還是後面那堆開98,99的違法超速?
firedragon wrote:
我並沒有說你違規
我是指自己都知道超速了,還逼別人讓路的
依法規來講,若以該路段所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並不構成所謂滯留
因法律規定,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
若未超速行駛,卻沒超車道可用,表示前車都低於速限以下
一個就是前方車多,一個就是有車未依規定行駛內車道
並不是"以最高速限滯留超車道"的問題...(恕刪)
Octanol wrote:
同時,"違法"與否,應該交給執法人員認定,而不是大家自由心證
如果今天我開在你後面,我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你也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我們之間的車距就是不斷縮短,那問題到底是在誰身上呢?
不要認為不可能,以高速公路速限100公里,誤差10%來算,速差就是10公里
只要兩秒鐘,兩車間縮短的距離就大過一輛5米大車
明知是對牛彈琴,我卻還是不爭氣的回了
McLIN3 wrote:
依此"守法"的邏輯
公車上一個活潑健康的國中生坐在博愛坐上,
沒其他位子一個阿婆辛苦的站在旁邊,
照法律來講,法律沒有規定他不能坐,並沒有占用的問題
違反規定才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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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是死的
中華民國法律有很多都是不適合實際現實裝況的
也不是一天兩天
~在不違反的前提下~
是可以變通彌補文字上的漏洞瑕疵
自稱以最高速限行駛最內側超車道,
不過就像是抓著法律漏洞沾沾自喜的說:你能拿我怎麼樣阿
簡單來說-自私又沒公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