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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使用有何見解????


陳建國 wrote:

只要開90以上10...(恕刪)



按這個說法
現速90開95
後面一推開98,99的被堵住
這位車主算不算阻礙車流?
還是後面那堆開98,99的違法超速?
firedragon wrote:
我並沒有說你違規
我是指自己都知道超速了,還逼別人讓路的
依法規來講,若以該路段所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並不構成所謂滯留
因法律規定,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
若未超速行駛,卻沒超車道可用,表示前車都低於速限以下
一個就是前方車多,一個就是有車未依規定行駛內車道
並不是"以最高速限滯留超車道"的問題...(恕刪)


又一個...哀....

內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車回中線就對了嘛,到底囉說這麼多是要幹嘛?

若是你在內線,路上車很多,導致你無法切回中線
不會有人因為這樣逼你車又說你錯的

這不是在說法律問題,是在說行車禮儀的問題
"自以為"行駛最高速限占用內車道,
這樣跟超速逼別人車的人,有何不同?

一樣都是天殺的自私鬼
Octanol wrote:
"違法"與否,應該交給執法人員認定,而不是大家自由心證

很不幸,在台灣,路隊長自認有判斷別人超速與否的權利

路隊長說了算,任何比他快的車輛一律視為超速飆車

甚至宣揚以自認的最高速限佔用內車道,有防治超速飆車的功效呢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Octanol wrote:
同時,"違法"與否,應該交給執法人員認定,而不是大家自由心證

如果今天我開在你後面,我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你也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我們之間的車距就是不斷縮短,那問題到底是在誰身上呢?

不要認為不可能,以高速公路速限100公里,誤差10%來算,速差就是10公里
只要兩秒鐘,兩車間縮短的距離就大過一輛5米大車


明知是對牛彈琴,我卻還是不爭氣的回了


那如果你自己都知道自己超速了
還會不會要求別人讓路呢?
其實很單純就是"行車禮儀"問題

今天中間車道有空間,使用完超車道就應該把超車道讓出來,
回到原車道,留給其他需要的用路人

如同我今天搭捷運或公車,旁邊很多位子(沒位子也是啦),我不會去坐"博愛坐",
留給其他有需要的乘客,
雖然我去坐也不會被罰也不犯法。

這是該養成互相禮讓的"習慣",其實根本不用討論到開多快,違不違規~!
龜不龜車 跟時速無關 是跟有沒有跟上車流及影響其他車流順暢有關
bis0815 wrote:
那如果你自己都知道自己超速了
還會不會要求別人讓路呢?...(恕刪)


如果你自己都知道自己占用內車道了
還會不會要求別人不要超速呢?

每個人都會要求別人要有行車禮儀,要守法
自己做到了沒?

我開車不超速,也不占用內車道
在內車道有後車比我快時,我會讓他先過
HADES LEE wrote:
如果你自己都知道自己占用內車道了
還會不會要求別人不要超速呢?

每個人都會要求別人要有行車禮儀,要守法
自己做到了沒?

我開車不超速,也不占用內車道
在內車道有後車比我快時,我會讓他先過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照法律來講,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並沒有占用的問題
違反規定才叫占用


bis0815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恕刪)


依此"守法"的邏輯
公車上一個活潑健康的國中生坐在博愛坐上,
沒其他位子一個阿婆辛苦的站在旁邊,
照法律來講,法律沒有規定他不能坐,並沒有占用的問題
違反規定才叫占用
--------------------------
法律條文是死的
中華民國法律有很多都是不適合實際現實裝況的
也不是一天兩天
~在不違反的前提下~
是可以變通彌補文字上的漏洞瑕疵
自稱以最高速限行駛最內側超車道,
不過就像是抓著法律漏洞沾沾自喜的說:你能拿我怎麼樣阿

簡單來說-自私又沒公德心
龜不龜車 跟時速無關 是跟有沒有跟上車流及影響其他車流順暢有關
McLIN3 wrote:
依此"守法"的邏輯
公車上一個活潑健康的國中生坐在博愛坐上,
沒其他位子一個阿婆辛苦的站在旁邊,
照法律來講,法律沒有規定他不能坐,並沒有占用的問題
違反規定才叫占用
--------------------------
法律條文是死的
中華民國法律有很多都是不適合實際現實裝況的
也不是一天兩天
~在不違反的前提下~
是可以變通彌補文字上的漏洞瑕疵
自稱以最高速限行駛最內側超車道,
不過就像是抓著法律漏洞沾沾自喜的說:你能拿我怎麼樣阿

簡單來說-自私又沒公德心


非也
博愛座設置就是要禮讓老弱婦孺,且也政府及公車捷運上也有宣傳
如果是一般座,你好手好腳,可以說你要坐,別人就應該起來讓你坐嗎

國道高速公路,對於超速有明確罰責,
且又規定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顯見早知有人會拿超車做為超速的藉口
若沒規定才叫漏洞

大多數的國家都允許機車上高速公路
機車族也可以說中華民國法律也不適合現況
逕行騎車上高速公路嗎?



bis0815 wrote:
又規定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恕刪)

最高速你說了算??? 有相當程度的誤差...
機車,就是機車,有什麼誤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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