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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烏龜車,除了找空隙超車之外還能怎麼辦? 有方法了!!

katana057 wrote:
好笑了,人家直接把你拱出來說是你說的,
且根本錯誤答案。
你的上一回文,一整個胡亂回答,
懶得裡你了,
反正台灣跟大陸本來就是同根生,
這樣下去遲早會像大陸一樣修法把超車道拿掉囉,
整個肇事率、效率、死亡率,就這樣囉,定型了,不會變了。

好笑了,一個不懂交通法規的門外漢說別人根本錯誤答案???
懶得理你 才叫G大出手

想當初第一次跟你交手 交通法規你啥都不懂 一問三不知


你整棟樓跟hK一樣一整個胡亂回答 多虧好心人陪你們玩

怎我學你們賴皮 你就玩不下去了?知道別人有多好心了吧?


永遠只會檢討最高速前車

卻不檢討超速後車 啊不就跟K兄一樣好棒棒

佔超車道就是該死 超速不保持安全距離叫有練過不要學沒關係當做沒看見
katana057 wrote:
反對原因說出來好嗎,
明明就「內側車道為最高速限道。但小型車以80km/h至速限內逕行超車,不在此限。」
比較符合你的認知,不是嗎?

我又不是反對主管機關 我為什麼要解釋啊 好笑耶
難道路人隨便掰的啊七啊八法條 也要我來論述反對理由?
回答這種啊七啊八法條才是白費力氣呢

katana057 wrote:
看不懂?那我在白話一點,
就是不會被罰的意思,OK嗎?
安全規則98-1-2是類比有規則沒罰則好嗎...
我累了...你們繼續,其他斷章取義,暫時不引言囉。

我是問你 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車道且不禮讓後車先行 是否違規8-1-3?
顧左右而言他講一堆沒用的當然會累
你只要回答是或否 不就簡單多了?
請回答是或否
herblee wrote:
拜拖託再看一下285F,294F,以及427樓
1.都不是
能否持細續行駛?是看是否擁有路權!
路權是有範圍的,55+5公尺範圍內有中線車待超,就擁有路權!和"速限"無關(法規是速限!不是時速!)
一直說時速? 這不是法規! 法規是速限!
超車擁有路權(門票), 進入內側車道後,車距有55m時,速限切換為110←→110km
速限(生效是在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遵守那一段規定? 要看時間 和空間 !要考慮何時, 何地適用那一條法規!
取得路權就能進入(即綠燈亮了!)
超出55m之外無車可超!超出法規所授權的範圍! 喪失路權(等於轉換為紅燈),超出法規所保障的範圍之外,就要離開!

所以是前方55+5M內無中線車可超即須切回中線? 這是你說的還是法規說的?

herblee wrote:
2.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車道? 當然可以!本來就可以!而且不限於"內側車道", 內/中.外三個車道通通可以!
這不是路權!
但遇後方快車須禮讓
不是, 要看情況
請再看一下294樓
如果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保持車距跟車!(否則即為未保持車距)
如果前車喪失路權, 要自動離開, 和後面有沒有車無關!(否則非超車行駛超車道, 為"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須禮讓的原因是後方快車路權大? 還是? 這是你說的還是法規說的?

題外話
你可不可以長話短說啊...
最好50個字以內就好
理論、觀點可以一句話講完
解釋的部分依你開心..
如:
我的觀點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解釋...隨你打

不然你打的累 大家看的也累 而且一點都無助於辯論的持續進行啊

herblee wrote:
超車擁有路權(門票), 進入內側車道後,車距有55m時,速限切換為110←→110km
速限(生效是在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遵守那一段規定? 要看時間 和空間 !要考慮何時, 何地適用那一條法規!

全世界哪個國家進入內側車道規定要以最高速限超車?

喔小型車要以最高速限超車 但大型車卻不用以最高速限超車?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是指哪個車道?

光這三點你就不敢回答...

陳阿瓜~ wrote:
我又不是反對主管機關 我為什麼要解釋啊 好笑耶
難道路人隨便掰的啊七啊八法條 也要我來論述反對理由?大笑
回答這種啊七啊八法條才是白費力氣呢

你可以問hkK

法規的解釋權在誰身上?法規解釋要依誰為準?

我保證沒一隻敢回答

黃色小鸭 wrote:

好笑了,一個不懂交通法規的門外漢說別人根本錯誤答案???
懶得理你 才叫G大出手

想當初第一次跟你交手 交通法規你啥都不懂 一問三不知0分幫不了你


你整棟樓跟hK一樣一整個胡亂回答 多虧好心人陪你們玩

怎我學你們賴皮 你就玩不下去了?知道別人有多好心了吧?


永遠只會檢討最高速前車

卻不檢討超速後車 啊不就跟K兄一樣好棒棒100分

佔超車道就是該死 超速不保持安全距離叫有練過不要學沒關係當做沒看見orz


賴皮?拿出法源基礎來對叫做賴皮?
你的才叫賴皮好嗎,

前面我也說超速就得罰好嗎,
顯然你有漏看文,

超速不保持安全距離得罰啊,什麼叫當作沒看見,

"路權共用"順序是一大問題好嗎,
法源基礎已經給了順序,但你們偏偏就要喧賓奪主。

還有你的回文,老是空一行,並沒有比較厲害,
我個人覺得GULLIT與陳兄還比你好一點。
黃色小鸭 wrote:
你可以問hkK
法規的解釋權在誰身上?法規解釋要依誰為準?
我保證沒一隻敢回答

我倒是可以很清楚的回答您
解釋權在法源基礎上 而法源基礎的代言人是K大
法規解釋則依K大之解釋為準

陳阿瓜~ wrote:
我又不是反對主管機關 我為什麼要解釋啊 好笑耶
難道路人隨便掰的啊七啊八法條 也要我來論述反對理由?大笑
回答這種啊七啊八法條才是白費力氣呢


有建議修法過喔,
回覆並不是這樣的法條亂七八糟喔,
(因為有照法源基礎語句式規則)
但不通過喔,因為連警政署自己都搞不懂超越與超車的差別。

陳阿瓜~ wrote:
我是問你 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車道且不禮讓後車先行 是否違規8-1-3?
顧左右而言他講一堆沒用的當然會累
你只要回答是或否 不就簡單多了?
請回答是或否


還是看不懂嗎?
有違反8-1-3啊,
但不會罰,
你引言的言說的超級無敵白話了。

陳阿瓜~ wrote:
我倒是可以很清楚的回答您
解釋權在法源基礎上 而法源基礎的代言人是K大
法規解釋則依K大之解釋為準
大笑


你不讓,是你的事,
我不能決定,
我是在說"法理",
聽了"法理"也堅持不讓,
那你就不讓吧,反正徒增風險與降低效率罷了。
katana057 wrote:
還是看不懂嗎?
有違反8-1-3啊,
但不會罰,
你引言的言說的超級無敵白話了。

一、有關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內側車道一節說明如下:
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
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且可繼續行駛內側車道,
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
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以上是你在409樓貼的主管機關回覆
他說「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耶
如未規定 何來違反之可能?

katana057 wrote:
聽了"法理"也堅持不讓,

我是聽從主管機關的建議
用路時我是會禮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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