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660128 wrote:小弟都是用行車紀錄器...(恕刪) 這種把後車廂打開,真是低能的駕駛我看到一定 檢舉到底因為 車前的車牌不會不見壓!一樣從後面錄到前面,在轉頭一下,錄車前車牌就可以囉一鏡到底,用車前車牌檢舉因為我現在幾乎都是走路時 拍照錄影所以很方便!
Mystique Hsiao wrote:這部份是因為避免紅線...(恕刪) billlions wrote:Q1.A:為避免車...(恕刪) 謝謝大家的分享與教導!最近舉發紅線違規停車的成案率有明顯提高不過倒是檢舉(併排停車)後,警察時常最後是用(臨時併排)停車舉發兩者罰則可是天差地遠啊!!明明我都拍到駕駛座無人,旁邊也有車輛停車不解為何都無法以新制2400舉發~
justin 張 wrote:不過倒是檢舉(併排停車)後,警察時常最後是用(臨時併排)停車舉發兩者罰則可是天差地遠啊!!明明我都拍到駕駛座無人,旁邊也有車輛停車不解為何都無法以新制2400舉發~ 我檢舉過三次併排停車,而且三次都拍到駕駛正開門上/下車,但三次開單的項目都不一樣,依檢舉時間先後分別為:併排臨停,未緊靠右側停車,併排停車,(開併排停車那次,是剛好拍到駕駛下車,另兩次為駕駛上車)可能是警察怕有申訴,所以除非很明確的併停,才會用 56 條開立!對我而言,不太在意開單的項目為何,重點是讓違規者知道不能這麼做,我會想著,總有機會讓他們收到 2400 的紅單,若希望違規者一次就會痛,可拍攝時間間隔超過三分鐘的照片/影片,保證能成案!
junsport1983 wrote:右邊那台710-XX...(恕刪) 當然是併排呀!請務必檢舉!給您編號 0412,感謝分享!***************************************************我也持續檢舉並排違停!編號 0413+0414+0415,讚啦!四輪並排就是 準殺人兇手,檢舉就是在幫助違規者不用變成殺人犯!又可以幫助所有合法的用路人我看到一定檢舉囉!
junsport1983 wrote:右邊那台710-XXX的機車,這樣不知道算不算併排停車...(恕刪) 本來想想機車這樣併排好像沒什麼大關係,但某天開車時才發現我為了要閃這樣的停的機車,我車子要偏到隔壁道或對向去,這樣是害我變成可能的肇事者嗎?希望警察不會因為機車併排影響較小而不開單
wecotu wrote:本來想想機車這樣併排好像沒什麼大關係,但某天開車時才發現我為了要閃這樣的停的機車,我車子要偏到隔壁道或對向去,這樣是害我變成可能的肇事者嗎?希望警察不會因為機車併排影響較小而不開單 對阿,所以併排真的很容易造成事故,建議您也加入檢舉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