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iks wrote:然後最讓我搖頭的 理該最基礎用來溝通兩岸的人 人行道卻是窒礙難行 人行道規劃進去啦一條河上橋樑是能做幾座 竟然不把行人路權規劃進去...(恕刪) 放寬心吧! 我們會這樣想, 代表我們是人民, 不是官, 官和我們的腦袋是不一樣的.這個橋梁是舊設計也就算了, 你看最近沸沸騰騰的新北環永和段新建設還可以這樣搞這樣腦殘的設計最後再爆出收回扣案早就對這樣的政府和公務員沒甚麼期待地球不只有我們一個國家, 當我們繼續擺爛時別人正在進步
peter1027 wrote:______________Leon Chen 1 小時 以前多謝大家,我是影片中的傷者,目前除了頭部輕微擦傷外,只有左腳暫時不能行走,詳細還要進一步檢查…其實我自己也想不起來事發當時是怎麼回事,重陽橋我也騎了六年,刷卡車從旁超過也是很常有的事,被嚇到應該不至於,雖然彎道超車的確是不好的行為,只是目前我也不清楚究竟什麼原因讓我車身不穩______________屁孩派的勝了,是自摔無誤! 我是不知道這名自稱傷者的是否是真的不過經過這麼嚴重的頭部撞擊說真的即使他真的被嚇到大概也不記得了應該是撞擊造成的失憶症我不認為是什麼屁孩派說對
ponjiayulady wrote:我是不知道這名自稱傷...(恕刪) 我的感覺這篇留言並非傷者本人最清楚的應該是提供行車紀錄器的人吧應該有協助傷者送醫車子是真的要好好保養,但我並不認為這樣超車是對的如果那個逆向牽車的提早到這轉彎地方那以那種速度去過彎的不就撞到了?
J1977 wrote:沒有物理接觸也叫肇事...(恕刪) 引用文章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812沒有碰撞,不代表沒有過失,雖然兩車沒有發生碰撞,但因一方駕駛的行為,導致事故發生,也會有肇事責任。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者,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想,如果傷者的回覆是假冒的,假設是這樣…假冒者你最好先澄清道歉,這案子如果真的上了法院,你這動作對你很不利。說真的,看那位傷者的撞法,輕傷的可能性太小了。是不是屁孩或是屁孩幫上網唬爛想撇清,很難說…總之,多轉po他的車號,家屬有需要早晚看的到。車號怎麼著?明確的事故過程影片,有無肇責尚待釐清,車號是怎麼不能說的?小弟不懂到底違反那一條法律,要不要請高人解說一下正確的法條?還是根本只是以訛傳訛?
0987908848 wrote:老實說不要在那邊說別人違規幹嘛的!你們這些愛把人家影片分享講別人車牌的其實也是在侵犯個人隱私權!!你們哪個不是再犯法!?(恕刪) 好苦惱喔有天在路上不小心看到遛鳥俠他的鳥不小也不大耶我該舉發他妨礙風化嗎還是我要被他告侵犯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