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m28000 wrote:錯......另.....(恕刪) 對阿,心裡沒愧疚,他幹嘛急忙加速開走? 呵呵一定是驚覺自己理虧,違法了吧....如果這個Sentra車主都已經這樣了還不自覺自己有錯,那...這種人應該要吊銷駕照一輩子。改天誰還會被他害到,真的很衰。
.........台灣開車真的太可怕了.路小車多,有托車,砂石車,大小貨車,大小客車,公車,計程車,房車,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靈車,廟會出巡車,重機車,摩托車,腳踏車,拾破爛推車,老人電動車,垃圾車,飆仔車.........可怕的還有:半路攔車,球棒車,鐵棍車,開山刀車,開槍車.......總之,希望大家有禮貌,"不要亂開車"
shamushuang wrote:你的大腦指令傳達到手...(恕刪) 是嗎~講那麼多...拿出你可以證實的影片出來阿~還BaBy勒~網路上一堆有關人腦對於"突發事件"反應到人體各部位的知識大概連你都不知道吧...還是九年國民教育交通相關課程在偷懶...不要講那麼多啦...拿出你能在0.1秒反應出來的影片給我看....不然只是在嘴砲而已啦而且樓主根本"沒有想要去撞"機車騎士好像一些人講的樓主為了閃避裕隆那台車而去撞那台機車騎士嗎?重點是那台機車騎士的路線在早之前樓主不是有開車左邊超車了嗎?那機車從哪來的? 跟隨樓主車後一樣對黑色轎車超車是嗎?我講得清楚一點...是機車騎士想要快速超越樓主的汽車"卻"沒有發現中間車道那台裕隆汽車突然要右轉~又因為"機車騎士在樓主右邊無法看到中線狀況又沒有對前方(樓主)車輛保持所謂的"""安全距離"""~最後發生這樣的情況!!!不然假設機車騎士尾隨樓主一同超車後...短短那幾公尺會撞的這麼嚴重嗎?證明一件事情...就是機車騎士想要超樓主的車...(但是機車騎士並沒有錯喔)只是要說明...在我判斷過來 樓主並沒有為了閃避裕隆而去主動撞上右邊的機車騎士..另外照理來說 當下情況一般人都會在意左邊的裕隆~不會認為右邊有台摩托車...更何況影片中那台裕隆原本是打左邊方向燈...自然引起右邊開車者注意...結果閃了兩下突然變右轉方向燈...時間只有短短的一秒...有些人講得好神一秒BaBy都能有反應了...還當自己以為是閃電俠阿...(笑...還有就是 有人說那台裕隆沒事情嗎?怎麼可能...我在馬路上故意讓人有危險的舉動而造成對方車禍甚至身亡請問只有簡單的一張紅單子嗎....拜託~用點腦子想!!!一堆人沒想清楚...就在那邊說三道四難怪中國有句成語叫做 落井下石!!
樓主好像誤認為自己反應很快其實閃過違規的汽車 撞沒違規的機車這是最危險的事!!!!!!!!變成樓主是肇事車 而且機車乘員一定有人受傷 運氣不好還可能死亡不但要賠錢萬一出了人命 過失殺人也是要坐牢的希望樓主以後開車不要往慢車道或人行道[閃]功德無量!
我覺得樓主應該再公佈往前一分鐘 Nissan 車子及你的車子的整個動向及路況, 我覺得有一種狀況是, Nissan 本來要提前切外線, 但被 三菱 給在外線欲臨停擋住, 只好再往前慢慢等時機切外線右轉彎, 但當它慢慢往前時, 你卻急欲藉由外線快速超車前行, 所以它發現有空檔打燈慢右轉, 你卻快速追上超車, 因為它慢且發現你, 所以它煞住, 但你卻不想停卻想快速超車, 所以你反應不急致使機車也無法反應, 所以你讓機車撞上, 所以, 若往前再公佈前面行車紀錄器, 或許我猜想, 你看哪有空間你就會快速超車前行, 這樣結果就完全不同了, 所以, 可以的話, 你可以再公佈往前幾分鐘的行車紀錄器讓大家來幫你嗎? 其實, 目前影片看來, 慢車比較贏面, 快車自然在任一方面都會是吃大虧的, 另外 Nissan 並無快速肇逃, 你看它看你發生事情後, 它有停了一下, 因為他沒發生任何車禍, 又發現右方發生車禍擋住右轉去路, 根本沒事的他, 自然就離開了, 所以, 我看不出來它有加速肇逃跡象, 也沒發現它有惡意右轉, 因為它車速慢, 反而你在十字路口無減速卻加速從外側車道欲強行超車, 所以, 整件事依影片紀錄真的對你不利, 這件官司難了.
SENTRA車主的確未提前先行準備右轉~但撞到機車的是樓主本人.看完影片應該是樓主那0.5秒的自我感覺良好的反應害到自己了吧.你這種狀況要煞車吧,往右偏這麼大,又沒注意旁邊的機車,樓主本身駕駛技術與反應技巧有待加強.
今天新聞有報這條,該家新聞說影片給警察看過了。警察說: 肇事者未與藍色車保持安全距離,有錯???!!騎機車的也未與肇事車保持安全距離,有錯???!!藍色車太晚打方向燈了,有錯!!!我想問的是,肇事車與欲右轉的藍色車在不同車道,要如何計算安全距離?機車與肇事車也在不同車道,要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保持安全距離,應建立在同一動線的基礎上。天外切入你前方的動線,要保持安全距離,無異是痴人說夢。樓主應該可以以此論理,可以把該付的責任比重降低。警察那邊可能不見得暸,法官那邊以此論理,應該可以說服法官。錄影這麼清楚,警察法官也不見得煞得住,搞不好反應也是一樣的。
燕赤霞 wrote:保持安全距離,應建立...(恕刪) 保持安全距離指的本來就是你的前方、左前方、右前方. 這點沒什麼好爭的,不信的話你可以去問警察、問法官不要以為「大家都這樣開」就代表是對的. 出了事情談肇責就是必須計較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