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找到你的案例了,類似...(恕刪) 所以我說汽車會很雖小...明明機車違規又自摔,但汽車也是造成發生自摔的前因後果之一...所以他有義務協助自摔的騎士,這或許不合理,但法就是如此...
kuo015 wrote:明明機車違規又自摔,但汽車也是造成發生自摔的前因後果之一...所以他有義務協助自摔的騎士,這或許不合理,但法就是如此....(恕刪) 既是義務(非責任)就談不上法了。沒違規沒碰撞,基本上就是是路人甲。沒碰撞的自摔,大部份的情況,因果關係很難界定。反正這條法己經釋憲確定為違憲,兩年內需修法。修正後,責任歸屬會更明確,刑度也會更加彈性。情節輕微的不是非得判一年不可(目前情卿輕微的,法官無法輕判,只能判緩刑)
tt_koupe wrote:幾個月前,某人早上開車帶小孩從林口往泰山泰林路下山,逢上班時間車多,半路前方煞停跟著煞停,跟著他車後方機車煞車自摔無發生碰撞,他下車查看後知道並未撞上他的車,並未留下,逕行離去.不久數日後即收到傳票..原由就是 肇事逃逸. 我也遇過類似情況,不同的是,我留在現場沒有離開.(因為知道可能會被牽拖)果不其然,騎士當場說要追究肇事責任.我馬上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給警察,表明是該騎士自摔.後續就沒有任何事了.
kuo015 wrote:所以我說汽車會很雖小...明明機車違規又自摔,但汽車也是造成發生自摔的前因後果之一...所以他有義務協助自摔的騎士,這或許不合理,但法就是如此...(恕刪) 聽妳在唬爛!!!!!!!!!!!!!!!!!!匹夫若是被告,我只要要求對方舉證是被我嚇到,請問如何舉證??? 妳說嚇到就嚇到喔???是嚇到?爽到? 煞到? 挫到? 或是自己手殘按了剎車? 口說就可以嗎?舉證可以原告說了算嗎?那一條刑法的證據是如此引用的妳說來聽聽?這個樓主只有被檢察官打臉的份!!!!!!!!!!!被告最好也上來貼影片, 給大家認識認識樓主。綠色部份是匹夫最期待的事。
唉..你要有證明人家的車害你摔車的證據啊....要有影片或是有人願意出來為你做證啊!(難度很高)不然都沒有用!去年的樣子,我親人腳被車壓碎...因為找不到影片(車子還在現場)在菜市場也沒人願意做證,.....只能自己負責!
回文太多,懶得看完,只講重點。機車沒有左轉的權限!大小路口都一樣,就是要兩段式左轉。樓主你直接左轉就差不多全肇責了,還好沒碰到人家的車,不然再多一條車損賠償。真的想告就告吧,怕告完後你再多一條精神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