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

肉身佔停車位還嗆人


ett3123 wrote:
如果三百塊的小惡可...(恕刪)

事實誰有興趣回應
誇張的芝麻小事 才有樂趣

任意公布他人的影像
那個搞不好是 刑事罪
等這樓蓋得夠高

搞不好就有人會被約談了

我會在這樓一直提
任意公布他人的影像
就是要 讓人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社會的蛀蟲,不要理他,會自食惡果的

小宸宇 wrote:
有沒有無所謂,真的...(恕刪)

在對的和不對的中間有個叫有爭議的
通姦 呼麻目前有刑事罪 爭議很大
很多國家沒罪

罰300的小案
你任意公布他人的影像

那幾乎沒有 任何罰單不能公布了
每年 數百萬件 通通公布嗎?

圖書館一堆幫晚來同學佔位的
可以公布他的影像嗎

任意公布他人的影像是犯罪的行為
拿來對付違規的行為
誰是誰非

還一堆人100~~
真猛







WOWO88 wrote:
任意公布他人的影像
那個搞不好是 刑事罪


WOWO88 wrote:
任意公布他人的影像是犯罪的行為


跪求法規或罰單,以便好好教育一下無知的鄉民...

小宸宇 wrote:
有沒有無所謂,真的...
他都說有來撞撞看這種話了,放他帥臉在網路上,又有明星臉,我看他巴不得被肉搜吧。(恕刪)

違建也是違章的事啊

怎麼 真的有建商 鼓起勇氣去拆了
結果是怎樣
你也是知道吧~~

你改天鼓起勇氣去撞一個佔位人肉
給大家看看吧
先跟你講 人家只是 違規
你狀他是違法的事

老話一句
你敢做 我就敢po
我全程錄影錄音
刑責?不要笑死人 在嚇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啊?
警察有我資料 有刑責歡迎約談

一些無恥拼命秀下限 不檢討肉身佔位的人
反而''恐嚇''我 可能有刑責
真是好厲害~
WOWO88 wrote:
事實誰有興趣回應
誇張的芝麻小事 才有樂趣

任意公布他人的影像
那個搞不好是 刑事罪
等這樓蓋得夠高

搞不好就有人會被約談了

我會在這樓一直提
任意公布他人的影像
就是要 讓人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個資法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
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
結合之影音資料。


也就是說我有拍照到,但我沒有標出他的名字,沒問題。

所以樓主PO照片,但沒有跟這個人的個人資料,

如姓名,年齡,幾歲,住哪裡,在哪裡工作等等,進行連結,

這樣,是沒問題的。

還有問題嗎?

ett3123 wrote:
跪求法規或罰單,以...(恕刪)

懂得越多 越煩惱
做起事來 怕東怕西
人生乏味

有時 無知是一種幸福
這樣人生精采多了


梨子爹 wrote:
個資法第 51 條...(恕刪)


最好條文是你自己解讀就行了 大律師

那些新聞台的法務都是有問題嗎

把新聞片 當A片 處理 打那麼多馬賽克
一點都沒求真 求實的精神
WOWO88 wrote:
最好條文是你自己解讀就行了 大律師

那些新聞台的法務都是有問題嗎

把新聞片 當A片 處理 打那麼多馬賽克
一點都沒求真 求實的精神


條文給你看,你也可以自己解讀啊!

連第幾條都給你了

快點解釋成你喜歡的版本啊!

個資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
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
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
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
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請問你,照片影像之類是否有在其中,請詳細看看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定義是甚麼!

都知道跟個資法有關係了,連去看都不看,連查證都不做,自行腦補?
  • 6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