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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動不動就檢舉??


6191397 wrote:
這種主題好像是在譴...(恕刪)

我真沒被檢舉過,也許未來會
但我一直覺得
拿去看看書,或做對自己有幫助的事
不是更好嗎?

這好像也是社會亂源的一小部份
我很多同事
常抱怨一堆事物
有什麼集會,遊行
就是出去
然後月領不到40k
對於自己的事,卻莫不關心
這樣做,並不會對自己的未來有太大的改變
不是嗎?

當然,違規還是錯的
我也沒說反正就違規,沒差
只是,把照片放滿硬碟
是不是已經是一種病態了?

PONTIAC 47 wrote:
你說的也是,畢竟傻人有傻福,你應該是屬於超級幸福開心的那種


沒錯,以前工作被主管唸
全部的人就我在那笑
為什麼?
因為,就笑笑的,很開心啊!
雖然還是會短暫的

jdt120 wrote:
俺被檢舉過,也被開...(恕刪)

其實我也滿希望檢舉有獎金的
這樣我就不工作了
不用多,罰單的十分之一就好
我時薪可能破萬⊙_⊙
中山北路,林森北路,士林夜市,長春路,錦州街
忠孝東路,西門町
光這些,我出門一趟
可能就賺了不少錢了
到時,寶可夢的景象會出現
全台抓違規
台灣胖胖糖 wrote:
之前問一個主管他對魔人有何想法
他是這樣回的
如果只是檢舉1,2個,那可能真的生氣了
但常態性的話
他管不了別人,但自己一定不會做
因為,假設一個要十分鐘
他要把記憶卡拿來拿去麻煩
再來,若把這些時間運用在工作上
短期看不到效果
但長期來看,絕對有很大的幫助
雖然檢舉後,會很開心
但時間久了,並不會為自己帶來什麼幫助
反觀運用在工作上的話
會為自己加薪或升級
卻是一輩子的事

到底那個是會讓你開心的
其實大家都知道答案
這讓我想到一句話

空虛,寂寞,覺得冷


怎麼辦? 下面這個案例人家是無法加薪或升級的

已經被迫退休......

空虛,寂寞,覺得冷

車禍不良於行 她變身檢舉達人 wrote:

台中一名婦人多年前在文心路騎機車,因路旁有違規停車出車禍不良於行,被迫退休並改以輪椅代步

她發現人行道常停滿機車難以通行,開始檢舉違規停車;後來擔心「明目張膽」會遇上麻煩,改以行車記錄器蒐證,在轎車前後左右共裝五部行車記錄器,往往一段路一天可檢舉十件違規
台灣胖胖糖 wrote:
當然,違規還是錯的
我也沒說反正就違規,沒差
只是,把照片放滿硬碟
是不是已經是一種病態了?


可彌補警力之不足算是一種病態嗎? 這是立法委員寫的,不是我寫的,既然是立法院公告的,當然值得去探討其立法精神



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立法過程 wrote:
立法過程 wrote:

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條 之一 (增訂)
條文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理由   一、本條係新增。
  二、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台灣胖胖糖 wrote:
我還是覺得很奇怪
若檢舉魔人真的是想為社會盡一份心力
怎麼不去考警察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你在路上看到拾荒老人推垃圾,你會幫忙嗎?
我會(大學時)
你在路上看到有車違停並排
還後面堵車,騎士只能鑽隙縫造成行車糾紛(未肇事)
你會檢舉嗎?
我會

如果遇到不合理的事情只能交給警察
那遇到現行犯,大家就兩眼睜著目送他走
讓現行犯在被帶捕前有機會去傷害其他的人
這樣失去正義感的社會,你覺得好嗎?


台灣胖胖糖 wrote:
其實我也滿希望檢舉...(恕刪)


廣州就有檢舉奬金制度,拍照後上傳,查證屬實後,支付寶直接拿獎金
獎金從50到1000人民幣
所以天橋上經常可以看到一整排砲鏡對著車道

6191397 wrote:
如果沒有違規者,哪來檢舉者

偷東西沒被警察抓到,就不算偷啊
台灣胖胖糖 wrote:
若檢舉魔人真的是想為社會盡一份心力
怎麼不去考警察

(有其他職業的)檢舉人:又繳稅養警察, 又檢舉違規, 為社會盡了兩份心力
台灣胖胖糖 wrote:
我很多朋友整天在那講不要違規
但就紅線臨停放人下車或上車
市民大道限速40騎90??

胖胖糖愛違規的朋友特別多捏~~
台灣胖胖糖 wrote:
週遭朋友有很多討厭別人違規的人
但他們也不會沒事去檢舉

朋友自己愛違規,當然不愛檢舉
台灣胖胖糖 wrote:
魔人們可想想
你們真的完全不違規
因為別人不會抓你
但你會抓別人

檢舉人愈多,你檢舉我,我檢舉你,大家都不敢違規...就沒什麼好檢舉的了
台灣胖胖糖 wrote:
如果,真想為社會或交通盡一份心力
怎麼不去當志工

志工還有規定做哪一種?
檢舉交通違規沒錢賺,算不算志工
台灣胖胖糖 wrote:
還有個網友,硬碟放上千張違規的

對嘛,硬碟裡多放點波多野才開心啊
台灣胖胖糖 wrote:
之前問一個主管他對魔人有何想法
他是這樣回的
如果只是檢舉1,2個,那可能真的生氣了
但常態性的話
他管不了別人,但自己一定不會做
因為,假設一個要十分鐘
他要把記憶卡拿來拿去麻煩
再來,若把這些時間運用在工作上
短期看不到效果
但長期來看,絕對有很大的幫助

是那位說開車上下班,會變有錢的主管嗎?
你不違規 誰要檢舉你,以前前面車禍大塞車就是有人要走路肩,那是給救護車救人用的吧!人命關天也,現在有行車紀錄器 我拍到就去檢舉,你不管人家死活 那我管你爽不爽!
台灣胖胖糖 wrote:
我還是覺得很奇怪
若檢舉魔人真的是想為社會盡一份心力
怎麼不去考警察...(恕刪)


法規就在那不去看,難怪疑問一堆,

你的好夥伴在樓上有po法條了,請自己去看,這是法律賦于的權力,不用通過任何國家考試,

看不過的話,請推動立委去修法:

天底下的父母都有教育孩子的義務,請問他們需不需要去考幼教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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