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1397 wrote:
這種主題好像是在譴...(恕刪)
我真沒被檢舉過,也許未來會
但我一直覺得
拿去看看書,或做對自己有幫助的事
不是更好嗎?
這好像也是社會亂源的一小部份
我很多同事
常抱怨一堆事物
有什麼集會,遊行
就是出去
然後月領不到40k
對於自己的事,卻莫不關心
這樣做,並不會對自己的未來有太大的改變
不是嗎?
當然,違規還是錯的
我也沒說反正就違規,沒差
只是,把照片放滿硬碟
是不是已經是一種病態了?
台灣胖胖糖 wrote:
之前問一個主管他對魔人有何想法
他是這樣回的
如果只是檢舉1,2個,那可能真的生氣了
但常態性的話
他管不了別人,但自己一定不會做
因為,假設一個要十分鐘
他要把記憶卡拿來拿去麻煩
再來,若把這些時間運用在工作上
短期看不到效果
但長期來看,絕對有很大的幫助
雖然檢舉後,會很開心
但時間久了,並不會為自己帶來什麼幫助
反觀運用在工作上的話
會為自己加薪或升級
卻是一輩子的事
到底那個是會讓你開心的
其實大家都知道答案
這讓我想到一句話
空虛,寂寞,覺得冷
車禍不良於行 她變身檢舉達人 wrote:
台中一名婦人多年前在文心路騎機車,因路旁有違規停車出車禍不良於行,被迫退休並改以輪椅代步。
她發現人行道常停滿機車難以通行,開始檢舉違規停車;後來擔心「明目張膽」會遇上麻煩,改以行車記錄器蒐證,在轎車前後左右共裝五部行車記錄器,往往一段路一天可檢舉十件違規
台灣胖胖糖 wrote:
當然,違規還是錯的
我也沒說反正就違規,沒差
只是,把照片放滿硬碟
是不是已經是一種病態了?
立法過程 wrote:
立法過程 wrote:
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條 之一 (增訂)
條文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理由 一、本條係新增。
二、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6191397 wrote:
如果沒有違規者,哪來檢舉者
台灣胖胖糖 wrote:
若檢舉魔人真的是想為社會盡一份心力
怎麼不去考警察
台灣胖胖糖 wrote:
我很多朋友整天在那講不要違規
但就紅線臨停放人下車或上車
市民大道限速40騎90??
台灣胖胖糖 wrote:
週遭朋友有很多討厭別人違規的人
但他們也不會沒事去檢舉
台灣胖胖糖 wrote:
魔人們可想想
你們真的完全不違規
因為別人不會抓你
但你會抓別人
台灣胖胖糖 wrote:
如果,真想為社會或交通盡一份心力
怎麼不去當志工
台灣胖胖糖 wrote:
還有個網友,硬碟放上千張違規的
台灣胖胖糖 wrote:
之前問一個主管他對魔人有何想法
他是這樣回的
如果只是檢舉1,2個,那可能真的生氣了
但常態性的話
他管不了別人,但自己一定不會做
因為,假設一個要十分鐘
他要把記憶卡拿來拿去麻煩
再來,若把這些時間運用在工作上
短期看不到效果
但長期來看,絕對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