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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豐田1死5傷


glasshavenofish wrote:
究竟有無試乘民眾依其平日駕駛特性唆使業務員發揮車輛性能..(恕刪)


沒有用的...即使有好了...

業務會被法官認為:比一般民眾更熟悉車子,更知道安全試車的規範....

何況:既是一般道路,非專業賽車場(大鵬灣).....

性能,就是狂踩油門????.....反加重其罪刑....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小黃狗的春天 wrote:
軍用卡車也可以喔!進口車安全性高也不是無敵的,失控撞牆壁也是會發生的。

我發4

這絕對只是巧合而已

可惡的BMW業務,嚴重超速載客戶上路,今天如不是遇到Altis,下次也會遇到其它狀況而害人害命。
很多人說B車如果不超速就不會釀成死亡了。
這樣的說法其實是一種推測。
今天如果直線超速而來的是一台機車呢?死的是誰還不知道呢。
如果直行而來的是符合速限的機車而騎士因此喪命了,這時候大家會譴責誰?
而如果符合速限直行撞上T車的是一輛砂石車呢?直行車沒有超速就不會釀死嗎?
或者是符合速限直行撞上T車的也是T牌車,但是轉彎T車副駕坐的是一位脆弱的老人呢?
會不會致死?哪一邊死?牽涉的因素很多,不完全只是速度。跟車種、車身強弱、撞擊點、乘員都有關係。
這麼多的因素自然會組合出不同的結果。
但是如果一個行為的對錯,會因為結果不同而有南轅北轍的判定的話,那就不用有法律或規則了,就亂了套了。比方說來的是機車就說是T車的錯,T車副駕被撞死就說是B車的錯。
曾經有不小心Kiss上前車的人應該都知道,就算真的是前車亂開車緊急煞車,後車一定都還是會被開單未保持安全車距。
我國的交通法規是要保障道路運輸的效率以及直進行駛的慣性與安全性,而將注意責任課在有主觀改變行車方向意識的轉彎車上。因此能否以不影響或侵犯直行車路權的方式安全的完成轉彎即是轉彎車的責任。
因此轉彎車與直行車的碰撞事故依據路權的概念肇責往往歸責於轉彎車。如果不以路權為判據,那每一宗大小事故的情況、變因都不相同,豈不都要一一採證分析鑑定呈上法院才能判定責任歸屬。
至於是否有什麼原因影響轉彎車駕駛的判斷,比方說道路設計不良、被路障遮蔽,那就要轉彎車駕駛舉證了。但往往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至於是否對向直行車是披隱形斗篷飛來,也是需要舉證。
已經有人用專業的見解或親身的經驗來姑且說是推論這起事故的肇責歸屬與比例了,只是很多人基於感情或是義憤似乎無法接受。不過這就是法。不這樣做,法院跟鑑定都忙翻塞爆,各種案例與判決標準不一,社會大概也不用運作了。
根據號誌、路權、駕駛動作,先責的方向確定了,其他的因素只是影響比例的調整而已。
目前的法律規定及其背後的交通概念差不多就是這樣,不喜歡除非有更好的辦法而且還要修法。
只能說除了要小心駕駛之外,最好也要熟悉交通規則跟具備法律觀念。情緒與推測上了法院都是沒有用的。
vincentchao wrote:
今天如果直線超速而來的是一台機車呢?死的是誰還不知道呢。

可能死的是機車

vincentchao wrote:
如果直行而來的是符合速限的機車而騎士因此喪命了,這時候大家會譴責誰?

符合速限也許他可以閃避,如果無法閃避,toyota肇責會比較重,但符合速限下會喪命的機率相對也比較小一些,所以開車騎車都要守規則,自保也是保護別人

vincentchao wrote:
而如果符合速限直行撞上T車的是一輛砂石車呢?直行車沒有超速就不會釀死嗎?

符合速限的話,砂石車駕駛會比較有時間做出反應,如果還是閃不了,altis肇責會比較高,但死亡率應該可降低
(不過砂石車要看空車還是滿載,別看砂石車那麼大,砂石車空車是很靈敏的,滿載的話,司機通常不會常開內線,且不會紅綠燈前才要急停)

vincentchao wrote:
或者是符合速限直行撞上T車的也是T牌車,但是轉彎T車副駕坐的是一位脆弱的老人呢?

符合速限的話,直線T車會比較有時間做出反應,如果反應不了發生車禍,轉彎車責任較大


總結:遵守規則開車就是可以降低肇事率及自己責任(包括B車跟T車),至於T車是否是三寶我們實在很難掌握,一台超速反應不及遇上一台三寶,會撞在一起很容意理解!如果觀念不改,路上很多三寶,對我來講,超速自爽不管別人安危也是相當惡劣的駕駛之一

PS.當然我不是指責大家市區超速,我覺得趕時間超速大家一定都會,但超速時最重要顧及別人的安危,如果市區飆到那種離普的速度,到路口連降低速度注意安全都沒有,那如果有救護車或有小朋友突然竄出怎麼辦,我覺得真的是把其他人的命當螞蟻一樣

vincentchao wrote:
很多人說B車如果不超速就不會釀成死亡了。
這樣的說法其實是一種推測。
今天如果直線超速而來的是一台機車呢?死的是誰還不知道呢。
如果直行而來的是符合速限的機車而騎士因此喪命了,這時候大家會譴責誰?...(恕刪)

嚴重超速釀成死亡這推測對甚麼車都適用喔
像你舉機車為例子, 如果死的是騎士, 一樣是嚴重超速釀死, 一樣符合推測唷

至於會譴責哪一方? 大概會譴責 T 車多一點
但總會有幾個明理的一樣會說 : 屁小孩這樣騎車果然早晚被三寶收走了
我就會這樣譴責 T 車以及騎士
而且補一句, 還好是撞汽車, 如果是機車撞其他機車, 那也是害人不淺
vincentchao wrote:
很多人說B車如果不...(恕刪)

單就這起車禍而言,只要直行車真的在速限內,眼睛又有看前面,是不會發生的。
hanawa wrote:
單就這起車禍而言,只要直行車真的在速限內,眼睛又有看前面,是不會發生的。

單就這起車禍而言,只要轉彎車真的在路口多停個3秒確認對向有無來車,是不會發生的。


記住!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確認是否安全的責任在轉彎車(而非直行車);尤其轉彎車上載有老婆與家人,更應該小心確認。畫面中轉彎時竟然沒有停下確認對向有無來車,怎麼看都說不過去,也難逃主要肇事責任。

網路總是對於超速危險駕駛持絕對忽略的偏頗謬論倒是不意外
看看所謂最高速"佔用"內車道就是最好的例子
必須和速限一起討論的道路法規
卻刻意避開超速這個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
幾乎可以說是凌駕於其他交通法規的嚴重違規
而讓整個討論完全失焦
路權也的確要看速限一起討論才有其正當性
當然"二分法"更是網路刻意造成對立的主要手法
就好像只要稱讚一輛車不錯立刻會被扣上信徒的帽子
兩者都有錯的明顯事實
一定要講成某一方幾乎全錯來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或者其實根本不關心事故本身
只是因為看到toyota or BMW就開砲
無論是轉彎疏忽還是危險駕駛
都造成了一條人命和一個家庭的破碎
很讓人心酸
好好警惕自己開車要再小心
嘴砲對於當事人都是一種傷害

chihung1105 wrote:
可惡的BMW業務,...(恕刪)


不過,我到很期待這種嚴重超速的車子去撞牆壁或電線桿,只是這次是阿梯司被撞
阿梯司被撞,人也往生或受傷,但轉彎車沒注意也是事實,又『嗆司到』超速的BMW,只能說是他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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