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iks wrote:個人認為是自摔15秒 可以看見左邊壓車就在滑了 打滑才壓剎車 剎車燈亮起來那瞬間 右邊機車騎士還在後方左邊騎士打滑抓剎車時 右邊才剛追上 很明顯第一個動作不是打滑,是本來過彎的軌跡,要偏向道路的右側,但是忽然發現右後方有車,要改變原來的軌跡,將機車拉正和煞車,也因此造成後續的失控。兩台車都不是安全駕駛,但是後車車速更快,不當超車,還因此造成別人的意外!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政府會說: 是你騎太...(恕刪) 明明機車道底下柱子粗一點 轉彎處就可以加寬車道 不用從40減速到15就能過設計的人腦袋在想什麼 截彎取直 把急彎變成緩彎 這樣也不懂大概就真的在那邊劃上雙白線 也不用拓寬直接變成兩線道 然後速限再降變成10就交差了事 出事是你超速-------------------還有這種135度彎角 ─→ ↗→─應該要做成這樣 角度再拉大 ─→ ↗→─就搞成90-135度的彎角 ─→ ↑→─或是變成S形 ─→ S→─乾脆做成Z形減速彎好了 大家都時速5才能過彎明明這個↗越斜 角度越大 機車過彎的方向越小而且最OOXX的是徵收地並不是小到無法做這些防護的然後最讓我搖頭的 理該最基礎用來溝通兩岸的人 人行道卻是窒礙難行 人行道規劃進去啦一條河上橋樑是能做幾座 竟然不把行人路權規劃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