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機車行老闆不滿被顧客上網批評「價錢翻倍在賣」,控告顧客加重誹謗。檢方認是可受公評之事,將顧客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趙姓男子、許姓男子去年分別到台北市和平西路上的一間機車行修車,事後認為價格高於市價、被敲竹槓,憤而在網路貼文抱怨。
趙男表示,他花了新台幣1萬多元買了號稱車行老闆自行研發設計的避震器,後來發現同款避震器市價才5000多元,認為對方涉嫌詐欺。趙男貼文說,「他的東西都是價錢翻倍再賣」,自己當初傻傻什麼都不懂,「結果根本被騙」。
許男則在網路貼文寫著,「他(指車行老闆)偷偷對報價單動手腳」。機車行陳姓老闆認為名譽受損,控告兩人涉嫌加重誹謗。
檢方調查時,陳男主張,避震器是向同業進貨後再改良,否認藉此高價索費。檢方表示,由於避震器事後遭車主拆除,難以藉此判斷,陳男不構成詐欺。
至於誹謗罪嫌部分,由於陳男無法提出報價單等資料佐證高額收費合理,檢方認為,陳男服務客戶是否誠信屬於可受公評之事,2名顧客說法屬實,且是善意發表適當評論,不構成誹謗,全案不起訴。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