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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位事故家屬需要以下影片,事故地點:桃園果林。


士林老郭 wrote:
給予一個相對較慢的車道行駛=>請問這條車道裡面"只有"機車嗎??
如果還是汽機車混雜,請問您上面這段言論有何意義存在?


當然不只機車,
不過在較慢的情況下,如何產生重大傷亡??
你有看過行人走路不小心撞到,然後就掛掉的新聞!?
意義正是在於此。




士林老郭 wrote:
再說,何謂"較慢"的車道?
指市區內速限以下?那快車道也都有其速限50km/hr,夠不夠慢?
到底多慢才是你定義的慢?


偏外側的車道,時速較不容易達到所謂的速限50km/hr。
內側呢?汽車我是不清楚,
不過看到違規騎上禁行機車亂亂鑽的(非常常見),至少都超過這個數字。
多慢才是定義的慢?
今天給你騎個40~50km/h的速度(市區),突然有狀況可以立即煞停反應。




士林老郭 wrote:
以上這謬論算是老生常談了,也變不出甚麼新把戲
禁行機車道是為了讓機車免於暴露於危險?
那現行慢車道汽機車混雜,就不會暴露於危險?
市區內禁行機車道的速限跟慢車道有何差別?不是都一樣50km/hr嗎?
所以現行的禁行機車道只是讓四輪汽車多一些"專用"空間行駛而已吧?


廢除禁行機車的謬論也是老生常談了。
並不是廢除了就比較安全,而是造成更多的危險。
今天不從根本(處罰、教育)著手,卻從廢除法律開始,這不是飲鴆止渴的自殺行為是啥??
再者,我不知道為什麼機車黨的很喜歡搞四輪二輪對立。
現行的禁行機車,目的是增加機車族的安全,目的並不在於讓四輪多一些專用的空間行駛。
當然有心挑起對立的大概都會這樣講吧。



士林老郭 wrote:
你也說建立安全又正確的用路習慣
那我請問你"機車變換車道都提前打左轉燈、確認左後方無來車再變換、進而左轉"
這才是安全又正確的用路習慣吧?


嗯嗯,沒錯。
不過機車黨眼中大概都認為絕大多數機車騎士都有做到上述習慣吧。
實際上並沒有,絕大多數根本是想轉就轉,
想切就切,
平常騎車最常遇到的白目就是騎車的。
他才過你一點點就逼過來(通常是要轉彎的),
這時候,心情好就小煞車給他過,心情不好就三字經給他(還是要煞車給他過)

一個守規矩的機車騎士都認為不守規矩的機車,
是交通最大的毒瘤了(數量太龐大)。
你,認為呢??



Passenger wrote:
錯~~錯錯錯~~~~
禁行機車避免一些盲目的機車人士不看後車隨便亂切亂鑽..
你自己打心裡知道的還不要臉的亂凹..


小心你的言詞,先備份留底

別老是拿不看後車亂切亂鑽的駕駛人說嘴
再重申一次,你無權去否定、去扼殺那些守規矩的機車騎士的行車權益!

再說,你完全無法解釋為何"禁行機車道"就危險、汽機車混雜的慢車道就安全?

Passenger wrote:
最好所有的機車人士都會這樣..你去台北逛一圈..
能遇到有一半的機車人士會這樣打方向燈來鑽車縫妳就很偷笑了...
路上機車人士不可能都能像01版上的騎士講得這樣守規矩..
八成以上都是很會鑽的..包括我~~~~~


我在說正確的行車觀念,你扯到現實狀況去...可笑耶!
就是因為現實狀況亂七八糟,我們才更要推廣正確的行車觀念啊!
看來你的論點在於,機車全趕到慢車道去亂鑽亂騎就沒有關係了,是嗎??

再重申一次,你無權去否定、去扼殺那些守規矩的機車騎士的行車權益!

Passenger wrote:

別說的一套..路上機車騎士做的又是另外一套..自我安慰...
看不下去了..這樓怎麼還沒被封呢?


誰管你什麼說一套做一套、誰管你什麼自我安慰

再重申一次,你無權去否定、去扼殺那些守規矩的機車騎士的行車權益!
為什麼內側車道不寫"汽車優先道"?
而機車用的郤寫"機車優先道"而不是"禁行汽車"?


adidas6827 wrote:
為什麼內側車道不寫"汽車優先道"?
而機車用的郤寫"機車優先道"而不是"禁行汽車"?

這種齊頭式平等的訴求很無俚頭
難怪官員們沒什麼耐性聽
太多人白目過頭 機車騎士特多
以為自己愛怎走就走 不注意別人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Taipei 101 wrote:
這種齊頭式平等的訴求...(恕刪)


喔~~只是剛好看到有人發的圖片,
3線道,內側2車道都是"禁行機車"
而外面那條郤一堆違停車,造成機車
要騎到"禁行機車道"上,如果剛好被警員拍到
而開罰,不是很
所以我才會說,如果是寫"汽車優先道"的話,
當機車碰不到可抗拒因素時,可以暫時使用"汽車優先道"
當因素解決後,即騎回機車道,這樣不是很好嗎?

就像高速公路超車道的意思一樣,超車完後,
請開回原車道,這樣不是很好嗎

以上是討論,請多多指敖。

adidas6827 wrote:
喔~~只是剛好看到有人發的圖片,
3線道,內側2車道都是"禁行機車"
而外面那條郤一堆違停車,造成機車
要騎到"禁行機車道"上,如果剛好被警員拍到
而開罰,不是很,
所以我才會說,如果是寫"汽車優先道"的話,
當機車碰不到可抗拒因素時,可以暫時使用"汽車優先道"
當因素解決後,即騎回機車道,這樣不是很好嗎?

OK
我也支持解除不合理的限縮機車路權(比方說那些圖)
但不是全面性的
我住的地方,三線道機車至少可以走兩線
至於最左側的那一線
開車有經驗的人都知道,在非禁止左轉路段,內側這一線最難走
不被左轉車擋住的機率很低
我也騎機車,目前的情況比起二十年前已改善太多了
現在騎車出門要說沒路權,我不這麼認為
交通部自己都說禁行機車是為了汽車的順暢,不知道保護機車的說法是不是你自行腦補的

像我們台北市大部分的道路都已經改為兩線道可行駛機車,單側只有兩線道的路段當然也是可以直接左轉,如果這樣真的會增加傷亡的話,那又怎麼會繼續逐步開放?

只是每次一跨過台北橋,就像來到了化外之地一樣,只有兩線道又一堆違停四輪和公車的重新路上居然不可思議的還畫有禁行機車的標誌,更不用說更落後的其他縣市了
bulahe wrote:
當然不只機車,不過在...(恕刪)

Taipei 101 wrote:
OK我也支持解除不合...(恕刪)


所以應該是這樣規劃的,

1、2線道不設汽、機分流。
2、3線道內側禁行機車、中線道汽車優先道、外側機車優先道。
3、4線道內2側是禁行機、在來是汽車優先道、外側機車優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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