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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應該要吊銷駕照 而不是只禁止在台大校園內開車

哪天病又發了 又四處亂擋車(這算蓄意謀殺嗎?)

但為什麼檢警都沒有做出什麼動作

還是已經被.......

乖同事 wrote:
畢業是預料中事了
問題是看他要怎麼在台灣勇敢的活下去

一些作了醜事會活不下去的,是因為有媒体在追逼 ...

不過蕭家 .......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酷企鵝0135 wrote:
應該要吊銷駕照 而不...(恕刪)


台大處罰可以再唬爛一點 加一條禁止校園比中指.....
來源:中國時報及自由時報
查中指蕭責任 北檢調錄影 【1/10 21:45】

〔中央社〕台灣大學蕭姓博士生去年底因阻擋救護車,還比出中指,引起社會撻伐。台北地檢署日前分案後,已發函新北市新店消防分隊,調閱案發時影像,釐清被告可能涉及的刑責。

去年底發生在新北市新店區的轎車阻擋救護車事件,當時救護車上有1名待緊急送醫的老婦人。由於老婦人送醫後不治,事發後相關影片被傳上網,車主招致公憤,被網友人肉搜索查出身分。

檢方指出,檢察官初步認定,老婦人被送上救護車前就已無呼吸心跳,蕭姓學生不構成過失致死,但他的行為恐有延誤救護車執行公務、造成消防分隊人員緊急煞車而受傷之虞,可能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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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察官都預設立場了....一場體制內脫罪戲碼開演了....
2.又是中央社發稿..可以再權貴點請總統府小馬哥發言阿...
gregliao wrote:
台大對中指蕭做出2大過2小過,留校查看的處分
校內不得開車,另要接受心理輔導...

拒絕心理輔導,再加2支警告 ....

YA .. 當博士了!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第 一條 為樹立本校學生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之優良校風,確收教育功效,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八 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小過???
十六、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

第 十七條 前條獎懲之通知,應附記下列事項:
一、學生初犯本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本校學生消過實施要點,申請以愛校服務代替之。

意思說: 台大的可以在公共場合'擾亂' 然後以愛校服務消過是嗎??!!!!!

這巴掌聲其大無比...只是不知道打到誰臉上??...學務長?校長?學生?還是訂校規的?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08.html

台大校譽不是被蕭明禮搞掉的

台大校譽是被自己學校放水的主管搞掉的

ducklin.yaya wrote:
Copyright © 2006 臺灣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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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明天台大的總機正面臨著考驗..............


昨天看到很有意義的回文,再錶框一次
傑出校友,應該享有校內開車的權力。
嗯....應該判他只能在台大校園內開車。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才對呀....
午飯後再來簽個到!

請問一下,兩大過兩小過會影響到博士班的口試嗎?
若順利讓他取得博士資格後,原學校的兩大兩小過對職涯會有影響嗎?
(例如因就學期間品性不佳,因此無法聘為教職之類)

若上述兩項都沒有影響!

靠!台大這處份有跟沒有的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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