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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恐怖車禍波及女童喪命的路權討論

herblee wrote:
這樣說只顯示您 "毫...(恕刪)


這位自以為很懂的路權大師,只管車子的路權,卻完全不顧在這案例裡,行人擁有最優先路權,在那邊扯說行人沒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所以就不討論這案例行人的路權問題,貼篇新聞來打你臉:警方在釐清肇事責任過程中,最先確定的是張姓一家人穿越馬路無責任,警方表示,原因是他們橫越的馬路口距離最近的人行穿越道,都超過了100公尺,所以,是屬於合法的穿越。

既然行人是合法的穿越,因此當行人在要穿越幹道這一刻起,路權就屬於行人的,範圍就是整個幹道方向的路口處不應有來車,特斯拉就應該在黃網線外停車,等行人穿越後再過去,因此請問特斯拉這時有停下來嗎?請問特斯拉這時哪來的路權?(下面這段話可是你自己寫的:我的前方 沒有紅綠燈 , 行人只要一踩進斑馬線 , 我和對向所有車一定停下來等,這是因為"路權" 行人永遠優先) ,所以你前面打了一堆的車子路權不就都是廢話嗎?

另外銀車須暫停在黃網線後面沒錯,但若他停在黃網線後,他能看得到左邊的來車才有鬼,這路口網線設計就有問題,請問難道不該把車頭往前開一點去確認左邊是否安全嗎?他要是真的停在黃網線後面停等,然後在左邊狀況不明的情況下就往前開,才是"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而當行人穿越幹道的同時,支道已取得通行路權,與行人同走支道的銀車在幹道路口淨空的情況下通過,請問這有問題嗎?

另外人家為什麼會說你不知所云,是因為你的文章邏輯混亂、語意不清,讓人看不懂你到底在講什麼鬼,回去請加強一下自己的文字表達能力....
Ennsi wrote:
全世界先進國家都是路 全世界先進國家都是路口前停下,確定路況後再一次轉過去...(恕刪)


銀車有確認啦!
行車紀錄器那台車(A車)不是忠實記錄了整個事故嗎?

銀車出巷口發現百多公尺外左側有"A車" 依限速行駛 "有足夠距離時間完成左轉"
接著緩慢駛出 並注意左右及行人

誰知道 A車後方有一台TESLA超速 (A車2倍速?!)行駛 從右側車道超越至快車道
看到銀車已過超過1/3路口 + 行人正在過馬路 卻 "違法"不減速停車 不禮讓 造成車禍

還是你認為 要2百公尺 3 百公尺 還是完全沒有車才能左轉?!
(那段路口在停車線最多只能看到10公尺!)
herblee wrote:
法規改了 , 以前有 100 公尺 , 不過有修改針對汽車法規
行人有 絕對路權

法規改啥?不懂裝懂
東東真可愛 wrote:
另外人家為什麼會說你不知所云,是因為你的文章邏輯混亂、語意不清,讓人看不懂你到底在講什麼鬼,回去請加強一下自己的文字表達能力....

H大師就是這樣
避重就輕 人家問東他回西 不然就前言不對後語 自打嘴巴
老是GOOGLE複製貼上一堆莫名其妙自以為的東西
前面連N年前的過時法條也貼上來現 自己都沒發現
劉奕兒612 wrote:
H大師就是這樣避重就(恕刪)


原來這位大濕早已聲名在外,那就不浪費時間在他身上了....
ace ventura wrote:
銀車有確認啦!
行車紀錄器那台車(A車)不是忠實記錄了整個事故嗎?

銀車出巷口發現百多公尺外左側有"A車" 依限速行駛 "有足夠距離時間完成左轉"
接著緩慢駛出 並注意左右及行人

誰知道 A車後方有一台TESLA超速 (A車2倍速?!)行駛 從右側車道超越至快車道
看到銀車已過超過1/3路口 + 行人正在過馬路 卻 "違法"不減速停車 不禮讓 造成車禍

還是你認為 要2百公尺 3 百公尺 還是完全沒有車才能左轉?! 大笑大笑大笑
(那段路口在停車線最多只能看到10公尺!)



銀車出巷口發現百多公尺外左側有"A車" 依限速行駛 "有足夠距離時間完成左轉"
接著緩慢駛出 並注意左右及行人

討論要根據實際狀況, 才能繼續討論

許姓駕駛供稱,當時正要帶妻子回到桃園中壢的娘家,剛從住家出發,在巷口有先停車查看左右來車,並未發現直行的特斯拉,也沒看到準備過馬路的張姓女童一家,才會準備左轉。

誰知道 A車後方有一台TESLA超速 (A車2倍速?!)行駛 從右側車道超越至快車道
看到銀車已過超過1/3路口 + 行人正在過馬路 卻 "違法"不減速停車 不禮讓 造成車禍
正確, Tesla應該禮讓行人, 大家都同意

怎麼解釋銀車往前加速而最後撞到特斯拉車尾
很簡單 就如銀車司機自己所稱
並未發現直行的特斯拉,也沒看到準備過馬路的張姓女童一家
ace ventura wrote:
銀車有確認啦!還是你認為 要2百公尺 3 百公尺 還是完全沒有車才能左轉?!


你要知道這路口...銀車是要左轉...

銀車出巷口後先確認左邊幹道上有無來車後.....又需再確認對向車道右邊有無來車

對向車道右邊有無來車確認完後....銀車需再確認一次左邊幹道上有無來車....

這樣總共需幾秒?



這種四線道的巷口,分隔島就不應該開口讓車輛穿越【左轉】

路權模糊...

這是政府的問題!!!

適用【國家賠償法】!!!
東東真可愛 wrote:
劉奕兒612 wrote:
H大師就是這樣避重就(恕刪)
原來這位大濕早已聲名在外,那就不浪費時間在他身上了....(恕刪)

您的引言 並沒有完全喔
全名應該是 ==柯小希+郭采潔+ 嗑乃子+ 黃色小鸭+ 劉奕兒612 wrote:===

東東真可愛 wrote:
這位自以為很懂的路權大師,只管車子的路權,卻完全不顧在這案例裡,行人擁有最優先路權,在那邊扯說行人沒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所以就不討論這案例行人的路權問題,貼篇新聞來打你臉:警方在釐清肇事責任過程中,最先確定的是張姓一家人穿越馬路無責任,警方表示,原因是他們橫越的馬路口距離最近的人行穿越道,都超過了100公尺,所以,是屬於合法的穿越。。

既然行人是合法的穿越,因此當行人在要穿越幹道這一刻起,路權就屬於行人的,範圍就是整個幹道方向的路口處不應有來車,特斯拉就應該在黃網線外停車,等行人穿越後再過去,因此請問特斯拉這時有停下來嗎?請問特斯拉這時哪來的路權?(下面這段話可是你自己寫的:我的前方 沒有紅綠燈 , 行人只要一踩進斑馬線 , 我和對向所有車一定停下來等,這是因為"路權" 行人永遠優先) ,所以你前面打了一堆的車子路權不就都是廢話嗎?(恕刪)

依 照您的邏輯 , 您有談及汽車特斯拉就應該在黃網線外(路權範圍劃在那裏)? 您自己也不就說了一堆 您自己所認定的廢話 ?
也表示您不知道 路權是相對的 , 什麼是 "優先"? 誰先誰後? 沒有後怎麼會有先? 沒有汽車 來比較 , 怎麼會有 行人 "優先"?.

東東真可愛 wrote:
另外銀車須暫停在黃網線後面沒錯,但若他停在黃網線後,他能看得到左邊的來車才有鬼,這路口網線設計就有問題,請問難道不該把車頭往前開一點去確認左邊是否安全嗎?他要是真的停在黃網線後面停等,然後在左邊狀況不明的情況下就往前開,才是"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恕刪)

它的前方就有一面反射的凸鏡 , 為何會 看不到 ?
安全規則第 94 條第 3 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東東真可愛 wrote:
另外人家為什麼會說你不知所云,是因為你的文章邏輯混亂、語意不清,讓人看不懂你到底在講什麼鬼,回去請加強一下自己的文字表達能力....
(恕刪)

文章邏輯混亂、語意不清,讓人看不懂?
您看不懂 還能 回答這一大篇 ? 也確實厲害 ?

這些"路權概念"根本不是"herblee講什麼鬼", 這些全部來自法規, 源引 法規 說明過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已經明確 指出 違反 交通法規 的 那一條? 那一項? 那一款
難道您是說 法規 邏輯混亂、語意不清,讓人看不懂? 這也沒辦法了 !

法規當中 ,確實有 "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此 "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透過法條"釋義"來達成。
先由 "文義解釋"來看法條的文字,再通過"立法的目的"為何?來闡釋。
這在相關判例當中皆有描述 , 非 herblee所獨創 , 您若看不懂? 也沒辦法了
曉杯子 wrote:
你要知道這路口......(恕刪)

的確 政府是車禍的潛在殺手
道路設計,教育不足
以致一堆人不會正確安全駕駛
對於日漸增多的交通意外竟倒退成提出汽機車分道,待撞區等智障法規
台灣啊,離現代化真的還有很長一段路
a515yy wrote:
超速行車影像曝光 蘆(恕刪)


一堆腦包

支線不讓幹線

路口未減速

未行走行人穿越道

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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