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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Changrr wro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所以現在騎車可以橫衝直撞

反正看到人車反應不及摔倒都可以告人了

真方便齁
Changrr wro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人去那了?後續呢
kuo015 wrote:
連結的例子,你有仔細看過嘛?...(恕刪)

找到你的案例了,類似判例很多啊!但都是有碰撞為多。原法律己經被解釋過很多,意旨在救助傷患為優先。不能以自己沒有過錯就棄傷患於不顧,逕自離開。目前法院判決都是以此為主,今年有釋憲案(777號)有不同意見,但不是針對"救助傷患為優先"違憲,而是指法律條文"肇事" 文字語義不清,容易讓人以為"肇事"是指事故的責任方。這會在修法中釐清文字,以後車禍有傷亡,不論對錯還是都要留下來處理傷患為先。人命為大,不是覺得自己沒錯就可以"管你去死"。何況對錯不是自認為,還是要公正方判斷定。

重點在沒違規沒碰撞,算不算肇事方?無過錯就算有碰撞,釋憲都己經不認同叫肇事了,何況沒碰撞的自摔?
不談法律層面,但從道德層面看,看到有任何人受傷,都應該救助。但不能把"肇事"無限上綱到路人甲。但同意即使是路人甲,看到傷患也應當救助,不應棄之不顧。可是,這是道德層面,不是法律規範。
再退一步好了,只要和事故有關,不管有沒有碰撞都算肇事好了,開個車無違規,週旁有機車自摔,如何知道跟自己有關?這太強人所難,一般無責任無碰撞,都不會判肇逃。
wu.tommy wrote:
人去那了?後續呢...(恕刪)


應該在苦讀六法全書
據說考滿分
打任何官司都算你贏
eeone2019 wrote:
應該在苦讀六法全書據...(恕刪)


看起來是這樣
如果這都能吃上肇逃罪的話~

來全台人民~現主時,領自摔金一萬~

開始自摔~有人自摔一次沒拿到~自摔五次就拿到
樓主加油,以後當一個稱職的碰瓷吧,聽說賺不少喔
sunyearhuang wrote:
舉個例子,騎士騎在馬路,突然看到人行道上有一女子漂亮到不行,煞到了以致車行不穩摔車。
騎士認為女子太漂亮才導致他煞到摔倒,告該女子過失傷害或肇逃,成立嗎?..(恕刪)


這個例子是失敗的
因為刑法185-4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美女沒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管有沒有肇事,有沒有逃逸,都不會成立肇事逃逸
殺破狼~丹 wrote:
因為刑法185-4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美女沒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管有沒有肇事...(恕刪)

就改成美女在旁車道開著敞蓬車,如何?
旁邊騎士煞到了自摔,要不要規定美女得下車人工呼吸。不然判她終身為奴
Prada1024 wrote:
那以後我的前後左右有...(恕刪)

至少那個例子是律師提出的見解...

法是人訂的,定法的人以為人性本善,
誰知道,人情冷暖,現代社會誰還在敦親睦鄰?
這種高道德的標準,反變成違規的一方能賺取意外之財??
所以你今天看到這個例子,改天遇到類似的情形,你還不下車嘛???
不然被反咬一口,豈不雖上加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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